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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未成年人前科制度比较研究

  

  前科是一种复杂的法律现象,这种法律现象源于行为人实施犯罪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并裁量刑罚的事实{5}。俄罗斯刑法中前科具有重要的基本特征与派生性质,其基本特征为:(1)前科代表着法院的有罪判决;(2)前科表明根据有罪判决被裁量刑罚的事实;(3)犯罪现象本身。前科的派生性质为:(1)表明犯罪的类型;(2)表明犯罪的性质;(3)决定法院认定刑罚的种类;(4)决定法院判处刑罚的期限及其幅度;(5)前科影响缓刑、假释等刑罚适用制度的适用;(6)影响刑罚的实际执行;(7)前科的期限等。区分前科制度的基本特征与派生性质的意义在于:前科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导致的法律事实状态,表明国家否定的政治评价,意味着某些权利的丧失或限制,多数情况下前科会引发不同的法律后果、不同的消灭程序和消灭期限。


  

  (二)前科的法律后果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86条规定:“因实施犯罪被判刑的人,自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至前科消灭或撤销之时,被认为有前科。”C.N.泽利多夫认为,前科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即刑事判决生效到刑罚执行这个期间、服刑期、刑满到前科消灭或被法院撤销之时这个时期。前科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有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后果之分的。前科的刑事法律后果如下:(1)前科是被认定为某种犯罪的标记;(2)前科是多次犯罪的标志;(3)有前科的人员实施某些犯罪属加重责任的犯罪构成;(4)前科在认定累犯时必须予以考虑,但是在18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前科除外;(5)前科是加重刑罚的情节,即量刑的情节;(6)前科直接影响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9条第3款第2项的假释;(7)前科影响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的服刑的改造机构的类型,也影响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罚的男性未成年人在何种教养营执行刑罚的问题。这是以刑事立法的形式对前科的刑法后果所做的规定。前科作为一种法律事实状态,引起的其他非刑事法律后果为:(1)有前科和有过前科的人各种权利受到限制,有前科的人,不能担任律师、法官、民警、检察长、议员等工作,依照1993年的俄罗斯兵役法的规定,因严重犯罪而有前科的人不得应征服兵役。(2)因为前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受社会法律监督(如执行刑罚的时候、适用假释的时候、在缩短怀孕妇女和有幼年子女的妇女的刑罚执行期限的情况等)。


  

  (三)俄罗斯刑法关于前科及未成年人前科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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