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地级市。我们提倡的应该是城市化发展,不应该是大城市化发展,不应该将所有的鸡蛋都强行地装在某一个大的篮子,可以依据现实条件创造更多的篮子,来装更多的鸡蛋。因此,在城市化过程中,不需要强调大,相反应该依据实际发展条件有“多”、“小”、“精致”等特色。这样不但可以遏制现有大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人为强求、逆势而为、破坏自然发展规律,而且可以更好、更均匀地发展各个地方、进一步拉小差距,实现共同发展。造城,尤其是造大城运动应该停止。作为造大城运动的代表——地级市,理应撤销。同时,按照执行任务的层次来看,地级市更多的只是起到一个再转接或者进一步分配任务的角色,这样的角色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制度的通畅运行弊端大于利益。我们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然而地级市所进行的主要任务无疑渗透着计划经济的本质内涵。
其次,关于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撤销理由与地市级有所相同,其也是处于再次转接与分配任务的层次。具体要办的事情,由社区或者村级在办;而需要其办理的事情,基本上它们又都办不了,需要人民群众去上一级机关办理。归纳起来撤销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它不能很好地履行基层机关联系群众的任务,因为这项任务基本上由村级承担。第二,没有独立的财政收入,完全需要上级拨款,而且由于各种因素,各类人员相对繁杂,且少有真正相应的工作对口,人浮于事。第三,这类工作人员,尤其是这个层次的领导,由于客观原因,真正心系群众、扎根基层的,相当少。第四,这不是一个能干事的舞台,虽然从各种宣传的角度,基层是个大舞台,可是在现有体制下,这个基层的舞台有些虚假。首先这一级不算真正的基层,还有下一级,其次这个舞台更多的承担任务是用资料应付上级。
再则,关于省级,为了更好地共同发展、缩小各地区差距,中国有必要借鉴美国州级划分,将省级进一步小化。不客气地认为现有的省级划分,就像N个小“国家” 尤其是官本位思想下的独立王国。这无疑又加大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难度,尤其是地方实情的摸清难度,不利于国家的整体发展。
一个点分出N多个点和一个点分出N少很多个点的利益弊端,细读中国历史也会有所感悟。这里有一个不是很恰当的比喻,分封制与郡县制。分封点少,郡县点多,往往郡县点多的中央更容易控制,更能清楚地了解基层实情。(我们的分析有一个基点那就是首先承认我们是中央集权制国家)
按照“点多直接原理”更有利于社会整体管理的思路,省级下面又有N个县级点,县级点下面又有联系群众的社区或村级点。不论是现有的自上而下治理,还是未来可能的自下而上选举,首先要保障的上下之间的有效沟通,这是如此设计的根本目的所在。当然还有一个根本的好处是,保证在职公务人员有事做,能够撤销更多人浮于事的机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