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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

简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



——在 “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丛书出版座谈会上的发言

汤维建


【关键词】人民检察制度;周年
【全文】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了9.18事变,中国从此进入长达14年之久的抗击日寇时期;两个多月后,1931年11月2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江西瑞金县叶坪村的谢氏祠堂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成立了九部一局,作为人民检察院前身的“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就是其中一部。该部的成立,标志着中央苏区检察制度建立起来了。时至今日,80年过去了,人民检察制度先后经历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战火洗礼,经历了建国前的三起三落和建国后的三起三落的严峻考验,现在依然倔强地生存着,而且显示出日益旺盛的生命力,焕发出越来越强大的生机活力。这一史实存在的本身就足以证明,人民检察制度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法律制度,是人民政权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放眼全世界可知,人民检察制度是中国的法制创举,也是中国对人类司法文明所贡献的成果。中国的法治之路,注定要与人民检察制度同呼吸、共命运,人民检察制度既是中国特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为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保驾护航。历史无数次证明了这样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这就是:国运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检察兴;反过来也一样,检察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运兴。中国宪法所书写的依法治国,离不开人民检察制度的浓墨重彩。让我们一起以实际行动来呵护人民检察制度的成长、完善与发展。


  

  人民检察制度之所以富有顽强的、不竭的生命源泉,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能够在党的领导下与时俱进。1954年9月,在制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讨论会上,毛主席提出:“既然检察工作这样重要,为什么不叫‘院’呢,可以叫‘院’嘛”,从此以后,“人民检察署”就改名为“人民检察院”。“署”和“院”虽仅一字之差,但性质迥异,这就为人民检察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助推力。


  

  从历史上看,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先后发生了5次变动:垂直领导(49年)——双重领导(51年)——垂直领导(54年)——一重领导、一重监督(78年)——双重领导(79年)。“但目前这种领导体制是否仍存在不够完善之处,如检察一体化的程度比较低,人财物的管理体制还不能为检察工作提供充分的保障等等。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在2009年1月出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一书中,我们读到了这样的追问和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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