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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三点建言

  

  对刑讯逼供要不要禁止?实际上存在不同认识。迄今仍有不少同志认为“刑讯逼供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可能禁绝”。说什么“不是要不要打,而是看你会打不会打”。上级领导也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限期破案”的压力下,实际上默许甚至纵容搞刑讯,这是刑讯逼供难以遏制的根本原因。何况刑讯逼供又很难证明,由于被打的人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挨过打,实施刑讯者不怕你去控告,它具有极大的“抗药性”,如同安装了保险丝”和“避雷针”,使事后查处遇到极大阻力。但是,在现代,法制文明已成为普适价值,保障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如果再不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刑讯逼供,人民群众将对现行司体制失去信心,也将对执政党的领导能力失去信心。


  

  要彻底禁绝刑讯逼供,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并且要“动真的”。为此建议:


  

  第一,在可能被判重刑的案件中,推广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程录音、录像的制度(它是英国禁绝刑讯逼供的成功经验),应以“国情不同”、“经费不足”等理由拒绝采纳这种行之有效办法。


  

  第二,彻底禁绝以刑讯方式获取的口供作为定案依据。对是存在刑讯发生争议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应由被控告施刑讯者提供证据反驳指控。


  

  第三,相应地,借鉴香港等地的经验,法院开庭时由警察出作证。警察应证明取证的合法性以证实犯罪,这也可以极大地高警察在民众中的形象。


  

  第四,在看守所推行监管文明。侦查人员只能在看守所提审罪嫌疑人,不得带出看守所进行讯问。


  

  第五,选择典型案例对侦查人员进行教育,整顿执法队。对因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严肃进行查处,不可姑息。


  

  刑讯逼供可谓“老大难”了。到底要不要严禁?在实务部门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刑讯逼供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所谓严禁刑讯逼供”只是一种对外宣传的口号,真要禁绝那还能办?实际上采取了默许甚至放纵的态度。因此,刑讯逼供到底能能禁绝,关键要看高层领导的态度。高层领导真要严禁,动真格地去严肃查处,谁也不敢再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纵容,那就永远也禁不了。


  

  三、关于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政法工作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是没有疑义的。问题是如何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近日,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关键”。[3]邓小平同志一再申明:只有改善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加强党的领导,这是一种双向促进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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