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三点建言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三点建言


崔敏


【关键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三点建言
【全文】
  

  目次


  

  一、关于优化侦查权的配置


  

  二、关于侦查权行使中的问题与对策


  

  三、关于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十六大改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十七大又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关具体要求也一次比一次明确,表明全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为什么要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就是因为眼下的司法体制还不很健全、不很完善。概括起来有六个问题:一是体制不顺,二是队伍不精,三是作风不正,四是执法不严,五是监督不灵,六是裁判不公。上述问题有的已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司法公正是诉讼的第一位价值,司法不公直接关系到政权的稳定,更是危及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最大隐患之一。


  

  应当肯定,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司法改革已经取得一些可喜成绩:一是制止了政法机关和执法民警经商、办企业;二是严禁收费、乱罚款,实行了“收支两条线”;三是为避免长期在一任职形成关系网,实行了政法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四是推行开办事制度,加大了执法的透明度,司法机关的亲民作风有所强。但是,这些都还是一些浅层次的改革,基本上未能触及体方面的问题。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它是政治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它的成败,关系能否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能否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提到样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线。司法体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保障。要继续积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人手,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1]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要优化司职权配置,就要对各个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进行要的调整,说白了,是“权力再分配”,必然触及许多人的利,难度自然会很大。因此,必须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在如何健全法制的角度来考虑对各部门的职权进行适当的调。这一工作只能由中央政法委牵头和推动,这是加强和改善党政法工作领导的正经大事,责无旁贷。不应允许各部门自行其,更不能允许某一司法机关借“改革”之名随意扩大本部门的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