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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更新

  

  第二、更新执法观念是“与时俱进”的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中国社会的不断变化,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的执法观念也必须及时调整和跟进。近年来,包括检察制度改革在内的司法改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且公众对执法水平的期望值和评价标准也在不断升高。司法的体制在发生变化,法律的内容在发生变化,法律和司法的价值取向也在发生变化,这些发展和变化都要求检察人员“与时俱进”,更新执法观念。


  

  第三、更新执法观念是“与世俱进”的要求。在当今世界上,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频繁。虽然各国之间的差异与冲突仍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人类共同的发展需要和价值观念也在越来越深入地影响着每个国家的公民。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际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新的规则和理念也必然会影响到我们的社会生活,影响到我国的执法观念。中国要发展,就必须“与世俱进”;中国要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也必须“与世俱进”;中国的检察机关要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律监督机关,更必须“与世俱进”。而这一切都要求检察人员确立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现代执法观念。一言以蔽之,检察机关更新执法观念是时代的呼唤,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检察机关更新执法观念的方向


  

  检察机关更新执法观念,不应是盲目的标新立异,不应是简单的改变“说法”,而是要按照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法治的基本精神推陈出新。因此,在正确认识现实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明确转变观念的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更新执法观念的基本方向在于完成以下观念的转变。


  

  (一)从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转向多元平衡的价值观


  

  检察工作经常处于多种利益的冲突之中,包括社会利益、被追诉者的利益、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利益等。检察工作的价值取向受制于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心理模式、政治经济制度、社会道德意识等多方面因素。多年来,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一直偏重于打击犯罪的价值取向,而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重视不够。然而,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表现之一是对人权的尊重,不仅是对社会中守法公民之权利的尊重,而且包括对那些违法或者可能违法的人的权利的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坏人”权利的尊重比对“好人”权利的尊重更能体现社会文明的进步。因此,我们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不过,我们也要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当我们纠正过去那种“只讲打击不讲人权”的执法观念时,也不能因此就忘记了刑事司法的根本任务还是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为此,检察机关在执法时的价值取向应当从片面强调打击犯罪转向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努力实现多元价值观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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