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片面强调打击犯罪就容易忽略法定办案程序的要求。许多检察人员认为,为了查清犯罪事实,程序规定是可以变通的;有人甚至认为,依程序办案、依法取证会束缚办案人员的手脚。似乎只要实体公正了,程序只不过是一道道法律手续,无关紧要。执法实践中的越权办案、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如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过度“从重从快”等现象都与这种观念有关。
3、不平衡的检察职能观。有些检察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缺乏统筹兼顾的全局观念,片面强调检察职能的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例如,在打防关系上,重视打击而轻视预防;在监督和办案的关系上,重视实际办案而轻视日常性监督,尤其是忽视对行政违法行为以及刑罚执行行为的监督;在对不同案件的查处上,重视贪污贿赂案件而轻视渎职案件,重视大案要案而轻视“小案”等。在有些检察人员的心目中,查获的案件越大,“政绩”就越大。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执法领域问题最多的是侦查领域和检察监督领域。尤其是后者,不仅表现为检察对侦查行为监督的不足,也表现在对其他法律活动监督的不足。
4、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执法观。目前我国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也存在一定冲突。由于检察机关在人、财、物上依赖于地方政府,所以一些检察人员在执法中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或者争抢某些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的管辖权,或者偏袒当事人一方,为“保护”本地企业而不顾司法公正。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约50%的被调查者承认检察人员执法时存在“较为浓厚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色彩”。
5、长官意志和官本位的执法观。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国人的法治观念有所提高,但是“长官至上”、“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等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检察执法活动。在实践中,有些检察人员惟领导是从,顶不住“上边”对执法工作的干预,凭“招呼”、“条子”和“电话”办案;有些检察人员对待老百姓官气十足,对来自“下边”的各种批评意见不以为然;某些检察人员甚至“以情换法”、“以权滥法”、“以钱卖法”,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6、暗箱操作的执法观。一些检察人员习惯于封闭、保密的执法形式,不愿意公开执法的过程和决定的理由,在执法过程中不对执法对象进行权利告知,甚至故意阻挠当事人或其律师行使正当的知情权,给执法活动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25%的调查对象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实行检务公开“会损害检察机关决定的权威性”;多数调查对象虽不反对检务公开,但认为应有较大保留,或者认为是否公开“无所谓”。“暗箱操作”的主要借口是为了维护检察机关的权威和执法工作的效率,但也不排除有时是为了掩盖那些非法操作和幕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