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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龙筋凤髓判》中对案件事实的推理方法

  

  例如,户部一条:


  

  【判目】户部侍郎韦珍奏称:诸州造籍脱漏丁口,租调破除倍多常岁,请取由付法依问。诸使皆言春疾疫死实多,非故为疏漏。


  

  【判词】虞书五教,实委司徒之官,周礼六卿,爱开地官之位。……人有十伦,并挂三年之籍。岂容丁口脱漏,任意疏遗,租调破除,恣情抽减。遂使廒庚顿乏,帑藏皆空,军兴于是缺支,国用由其不足。付法科罪,仍敢薄言,依问款词,咸推遘厉。……


  

  这是一起缘于人口脱漏而导致税收减少的案例。作者张鷟仍然开篇借用《尚书舜典》和《周礼》中的记载来表明地官的重要性。对土地进行划分管理,对人口进行划等登记,都是州县地方官最基本的职责。但张并没有只停留在对人口脱漏,税收减少这一点上进行论述,而是由这一件事继续推衍出可能产生的更加严重的后果,张鷟认为对人口管理的疏忽会直接破坏税收的征缴,而税收的波动会直接导致国家粮食储备量的下降,国库财力的降低,会导致军事武装和工程兴造上的停滞,最后导致的后果就是国力的下降。所以,诸州县的失职已经远远不是脱漏人口,税收减少这么简单的事情了,自然要付法科罪。


  

  (二)引辟援类


  

  比喻的方法,很早就受到人们的重视。《周礼·先郑注》说:“比者,比方于物也。”《墨子·小取》说“辟也者,举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这里说的辟,就是比喻,“也”即他,“侔”,即比较。“辟”就是用人们已经知道和认识的事物来喻人们不知道或不认识的事物,从而使人们知道和认识原来不知道或不认识的事物。而已知道或已认识的事物与不知道或不认识的事物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构成比喻的本体和喻体之间必须有相似点。


  

  例如,尚书都省二条之二:


  

  【判目】令史王隆每受路州文书,皆纳贿钱,被御史弹,付法,计赃十五正,断绞,不伏。


  

  【判词】王隆忝沾趋吏,幸列胥徒,禄虽给于斗储,官未阶于尺木。鸡卵之撰,虽避嫌疑,鹅目之钱,若为窥觇。每受一状,皆取百文,未申疵面之功,翻起黑头之患。猎青蚨之小利,触骢马之威严。因事受财,实非通理,枉法科罪,颇涉深文,宜据六赃,式明三典。


  

  这道判词中,张鷟用了大量的比喻,旨在讽刺令史王隆收受贿赂的恶劣行为。


  

  “尺木”是传说中龙头上的一物,如山峦状,龙若没有尺木自不能升天。张鷟说王隆官未阶于尺木,就是用比喻的方式来说明,王隆虽供职于尚书都省,但也只是个属官,职位低微,但在尚书都省,令史的责任又很重。张鷟认为,正是王隆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职位的神圣性和重要性,为他最后的可卑命运埋下了隐患。鸡卵之馔、鹅目之钱都指小恩小惠,与后文的“猎青蚨之小利,触骢马之威严”相联系,以此来比喻王隆因为小恩小惠而触动了尚书省的威严,也败坏了令史之职的名节,所以,对王隆的判决自然不能轻慢。最后,张鷟也作出了“因事受财,实非通理,枉法科罪,颇涉深文,宜据六赃,式明三典”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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