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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龙筋凤髓判》中对案件事实的推理方法

  

  2.以甲为度校乙


  

  曹魏时的嵇康曾经提出过一个“以甲为度校乙”的推理关系的例子。嵇康指出:“若神心独语,暗语而当,非理之所得也。虽日听蹄,无取验于儿声矣。”[2](P33)嵇康认为羊舌母尝听儿啼哭之声为恶,今之啼哭声似昔日之啼声,故用甲声为度,以校乙之啼声,来推知“今啼当恶也”。这个推理过程是:


  

  由已知“度”:尝闻甲声为恶


  

  和乙声似甲声


  

  推出结论“校知”:乙声为恶。


  

  这里的“度”是标准,是类似于形式逻辑中的大前提,只是这里的“度”是用归纳列举的方法得出的;而“校”是检验所得出的结论,连接两者之间的小前提就是“似甲声”,这里的“似”具有一定的或然性。也可能是“不及”。在唐判中,制判者也善于用这种推理的方法来进行说理。


  

  例如,水衡监二条之二:


  

  【判目】水工郑国状请决汉水直山,凿山通道,至伊水入洛,须夫五百,乃运江淮租极便。


  

  【判词】水曰润下,火曰炎上,顺性则易从,违方则难理。……后稷之播植九谷,不能使苗稼冬生,夏禹之引决百川,不能使江河西注。郑国才非识古,智未超今,……进不量力,退不省躬,逆地势而开山,绝天真以决水。……衔枚塞海,为蠢已深,捧土填河,在愚弥甚。妄为劳役,虚费人功,既贪妄上之条,合处欺天之罪。审问情状,方可论科。


  

  这是一道对水工郑国欲改造河道的判词。张鷟在说理的过程中,先后以后稷、夏禹为“度”,来与水工郑国欲行的做法进行比较。后稷是周族的始祖,被认为是开始种稷和麦的人。而夏禹更是众所周知的治水英雄。张鷟以两个圣贤的事迹作为大前提,认为像后稷这样具有神性的人,也不可能让麦苗在冬天里存活,像夏禹这样能打败滔天洪水的英雄,也不可能逆转江河东人大海的事实,而水工郑国不论是在才学上,还是智能上都没有突出之处,更远不及先贤。与这两个圣贤相比,他又怎么可能“逆地势而开山,绝天真以决水”呢?结论可想而知。


  

  张鷟在这里所引用的用来作为标准的“度”,是复数形式的。是通过选取两个相似的人物事件来作为大前提。这样的类推方法可以说是对嵇康的“以甲为度校乙”推理关系的实践和发展。


  

  3.以小知大


  

  还有一种类推的方式,是从事物的某一个方面而推知整个事物,或者由一小的事件而推出大的、更重要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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