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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龙筋凤髓判》中对案件事实的推理方法

论《龙筋凤髓判》中对案件事实的推理方法


夏婷婷


【摘要】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思维类型大致可以划分为原始思维、经验思维、逻辑思维三种,其中的经验思维可以说是中国司法史上认定事实的主要类型。类比推理的方法是中国古人惯常使用的说理方式。《龙筋凤髓判》的作者张鷟将类比推理的方法灵活运用,可细分为典型事例归纳法和引辟援类法。同时,张鷟也注意到了对案情本质的分析,做到不可随意乱推。而且在推理的过程中,张鷟也掌握了提高推理准确度的一系列技巧。
【关键词】龙筋凤髓判;张鷟;案件事实;类比推理
【全文】
  

  一、前述


  

  推理是人类理性思维的基本方法和形式之一,从思维类型的理性化程度的高低来考察,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思维类型大致可以划分为原始思维、经验思维、逻辑思维三种类型。原始思维是古代民族认定事实共有的特点,该种思维注重神秘原因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人类社会早期事实认定的主要方式表现为神判,神判是审判制度发展的早期阶段。经验思维以传统中国司法实践为代表,是一种不分主体客体、重经验轻逻辑的整体思维。逻辑思维奠基于概念,以认识主体与客体的主客二分为前提,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方面既强调必然性,又承认盖然性。从原始思维、经验思维到逻辑思维,大致呈现出了线性逻辑的发展轨迹,其理性化程度不断加强。而其中的经验思维可以说是中国司法史上认定事实思维的主要类型。


  

  二、中国古代推理的主要方法


  

  以上论述中,我们知道中国古代人擅长经验思维,那么这里所说的经验思维中的“经验”我们当如何理解?《辞海》中对经验的解释是:“从已发生的事件中获取的知识。”也就是说,作为经验思维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有对过去发生的相关或相似甚至是相反的事件有所积累。而古代人似乎是善于对历史上发生的各种事件进行记录和归类整理的,并以此作为推理的准据。比如,古代人喜于用“鉴”字(注:“鉴”本来为盛水的大容器,《广雅》中将其与“镜”同义,寄寓意于把别的人或事当镜子,对照自己,以便吸取经验或教训。例如,我们所熟悉的启蒙书籍《五字鉴》、司马光编写的编年体史书《资治通鉴》、范祖禹为了警示宋朝皇帝而撰写的《唐鉴》、郑克将不同的案情分门别类而著《折狱龟鉴》等。)来拟作书名,这都是经验思维的产物。这种比类推理的方式在法律领域中也经常使用。例如,在《唐律疏议·名例律》“十恶”之“谋反”的解释中就引用了《春秋公羊传》中“君亲无将,将而受诛”的典故,以及《左传》中“天反时为灾,人反德为乱”来阐明谋反的性质和危害性后果,并以《礼运》中的“礼者君之柄,所以别嫌明微,考制度,别仁义”来论证“大不敬”的违礼性。虽然这些引用的内容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定罪量刑的法律后果,但它们却与立法的原意和精神有着相关关系,能够让使用法典者通晓立法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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