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硬审讯法”到“软审讯法”
何家弘
【关键词】“硬审讯法”;“软审讯法”
【全文】
在2008年7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且特别指出“要通过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真正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由‘软’变‘硬’,树立法律监督的权威”。法律监督怎样才能“由软变硬”?首先,各级领导干部反腐败的“心”要“由软变硬”。腐败分子也是官员,而且往往精心编制了各种各样的“关系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软化”领导干部的“心”。但是为了江山社稷,领导干部对待腐败分子绝不能“心软”。其次,腐败案件查办人员的“腰”要“由软变硬”。俗话说,“打铁先要本身硬”,自己的“腰板”不硬,就很难顶住来自四面八方的办案压力,克服查办案件所面临的形形色色的阻力。不过,在反腐败斗争中,有的要“由软变硬”,有的却要“由硬变软”。例如,侦查人员的审讯方法就要“由硬变软”——从“硬审讯法”转向“软审讯法”。
一、审讯方法“由硬变软”的历史过程
在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历史中,审讯方法大概都经历了“由硬变软”的发展过程。在很长时期内,司法官员和侦查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法都是很“硬”的,其基本特征就是刑讯逼供。例如,中国封建社会的诉讼原则之一是“断罪必取输服供词”和“无供不录案”,于是,审讯人员便发明了各种各样强迫被告人供述的方法。且不说贪官酷吏常假借刑讯草菅人命,就连包公等“清天大老爷”也把刑讯看作审案断狱的“看家手段”,声称“不用大刑,焉得实供”!
然而,刑讯逼供作为查明案情的审讯方法,确实有着令侦查人员和司法人员难以抗拒的魅力。即使是在20世纪的现代文明社会中,这种“硬审讯法”也像幽灵一样时隐时现。虽然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中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秘密刑讯和变相刑讯。
不过,到了20世纪中期,一些国家的审讯方法已经开始“变软”,首先表现为刑讯方法由肉体折磨转向精神折磨。例如,美国的审讯人员就开始使用各种被俗称为“第三级”审讯法的“软刑讯”方法,包括“疲劳审讯法”和“水板审讯法”。前者的做法是长时间的轮番讯问且不许被审讯人睡觉,甚至不让被审讯人喝水、吃饭和上厕所。后者的做法是把被审讯人的身体以仰卧的姿势固定在一块长木板上,然后用持续的水流冲击面部。虽然这种方法不会直接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但是会让被审讯人感受到痛苦和死亡的威胁——那感觉比简单地把头浸入水中的做法更为“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