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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制度危机的法律根源和改革方案

国际货币制度危机的法律根源和改革方案


陈剑平


【摘要】当今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后果表明,以美元霸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存在重大法律缺陷。美国利用这一点,一方面用印钞机大量印刷的无法律保证的信用货币美元换取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和资源;另一方面通过损人利己的货币政策使美元贬值,造成他国外汇储备资产缩水,以达到赖账和转嫁经济危机的目的。应该改革现行国际货币制度,消除法律冲突根源,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制定一套渐进的改革方案。
【关键词】国际货币制度;法律缺陷;改革方案
【全文】
  

  从2007年7月开始,美国金融领域中发生的次贷危机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扩散到世界各地,迅速演变成一场世界上百年未遇的金融大危机。这场危机从表面上看,是美国政府奉行自由化思想,对银行和金融衍生产品放松监管的结果;从深层次看,实质上是一场以美元霸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制度危机。这种危机在战后已多次爆发,周而复始,几乎是过七八年就要来一次,只是这次危机来得更深刻更猛烈,对美国和世界各国的经济冲击更沉重更厉害。


  

  金融危机表明,以美元霸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已成为全球经济和金融稳定发展的障碍,必须进行改革和重建。但是,形成障碍的原因是什么,学界多从经济和金融方面去进行分析,很少有文章从法律上对其进行较为深刻的剖析。笔者认为,当前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国际货币制度中存在的法律上的缺陷。要讲清这个问题,必须先从历史的源头理清战后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产生、发展、变化的历史脉络,


  

  一、 战后国际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和存在的法律缺陷


  

  1944年6月,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为保证战后经济建设和投资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44个国家的代表聚集在美国新罕布什尔洲的布雷顿森林,讨论建立新的国际货币制度。会上,美英两国各提出自己的方案,英国代表是财政部顾问、经济学家凯恩斯,美国代表是财政部官员怀特(Harry Dexter White)。最终,在美国的坚持下,通过了以怀特方案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建立了对战后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有深远影响国际货币制度。协定规定了“双挂钩”的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内容有:(1)美元与黄金挂钩,1盎司黄金折合35美元。各成员国政府或中央银行随时可按此价格,用手中持有的美元向美国政府兑换黄金。(2)各成员国货币与美元挂钩,建立相对固定汇率,该汇率只能在货币平价上下1%的幅度波动。只有在各成员国国际收支发生根本性不平衡时,才可调整与美元的固定平价。为保证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协定还规定各成员国有义务在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维持外汇行市的稳定。(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预先安排的资金融通措施,保证向会员国提供辅助性储备供应。 (4) 会员国不得限制经常性项目的支付,不得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措施。这个货币体系实际上是美元——黄金本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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