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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下身,倾听沉默的极少数

  

  笔者想补充的是,“猪狗不如”之类的话骂人时还可以成立,但这不等于事实:毕竟失去自由,乃至要肩负繁重的劳改,但人作为一个最基本的生物体还是存在的。但死刑就不一样,死刑是将活人变成非人、死人,无论执行死刑的方式多么的人道,也改变不了这个死刑在根本性质上是“把人不当人”的事实。


  

  幸好现在我们的政府并不认同这种观点,对死刑问题已经明确表态:当前我国还不具备完全废除死刑的条件。虽然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这一“条件不具备”的说法,但从这一表态中至少看到了一层积极意思:以后条件具备了,我国也还是要废除死刑的。只是在废除死刑的方式上主张一步步来,不学西方的休克疗法,这无可厚非。如果那一天真的废除了死刑,难道废除死刑的性质就一下子反过来了?


  

  5.错案能否成为废除死刑的理由?


  

  苏力教授认为错案作为废除死刑的理由,“不成立,以点概面,不合逻辑,是诡辩。吃饭也会噎死人,是否人类应废除吃饭?监禁更容易出错,是否就应当废除监禁:还别说监禁错了可以事后补偿,其实失去自由同失去生命一样,在绝对意义上,都无法补偿”。这一说法才是真正的诡辩:第一,错误地被“失去自由”同错误地被“失去生命”不能划等号。我们假定任何错案都不给予事后的国家补偿这一“优惠”,那么当发现错案之后,失去自由的人无非有两个结果:放出来,但因在监狱的折磨而缩短了一定期限的生命;已经老死在了监狱。但无论哪一个结果,我们都还可以说是自然死亡,但死刑立即执行肯定不是自然死亡,而在判决批准之后的几天或者几小时内割断了自然的生命历程。人头真的不像韭菜,错割掉了又长出来。所以仅仅从监禁与死刑“能否在绝对意义上补偿”角度来谈错案问题,从而把二者等同看之,显然是本末倒置。其实,这与上面谈的“终身监禁与死刑的惩罚那个更严厉”的问题也是相关的。如果一个人只能在错判死刑与错判终身监禁两者选择,你看绝大多数人会选择什么?第二,说监禁比死刑更容易出错,这也没有根据,笔者没有看到这样的调查数据。如果认为监禁刑比死刑轻,判死刑可能更谨慎,证据要求更严格,判监禁出错的概率就大些,只能说这是一种靠不住的想象,除非提供其实的数据。为什么缺乏数据证明的逻辑推理不可靠呢,这是因为可以找出死刑比监禁刑更容易出错的逻辑前提:比如中国提出的“命案必破”的要求,以及被害人家属、民众对命案破案的压力迫使侦查机关尽快的认定犯罪嫌疑人与有罪证据。案件压力越大,政治层面的破案要求越高,出错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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