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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的规则及其正当性论述

  

  《每日邮报》惊人的“舆论审判”之举,并没有惹来诽谤官司,却迫使劳伦斯被杀案得到重新调查,并引发了整个英国新闻界对英国社会积弊全面批评的浪潮,借助斯蒂芬·劳伦斯案,把整个社会长期积淀的司法、教育、种族等多方面的问题一起暴露在人们面前,新闻媒介的预警和监督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试想,如果没有《每日邮报》的一石激起千层浪,如果没有英国媒体舆论的合力“审判”,那几个无故杀害斯蒂芬·劳伦斯,并且在法庭上连法官询问姓名时都以行使沉默权为由予以拒绝,无视法律尊严的凶手,能够得到法律的惩处吗?斯蒂芬·劳伦斯的冤魂岂不要永远飘荡在一个法治社会的上空?


  

  看了上述案例,笔者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舆论审判”并不必然导致实体上的坏结果,但我们批判它的原因在于它对无罪推定的冲击、对司法独立的侵害,那么,我们能不能基于它带来的好结果就对它的存在加以肯定甚至是大加赞赏呢?如果不肯定,又怎样解释上面的案例呢?笔者希望借这个疑问得到学者们更多更好的观点。


  

  四、结语


  

  笔者介绍了无罪推定的规则内容及其正当性,并对“舆论审判”是否可以例外地存在提出了疑问,本篇文章的任务可以结束了,但是把目光投向中国司法现状,我们姑且不论是否真正确立了“无罪推定”这一原则,仅仅看它的精神被实践的程度,不得不让人叹息,我们要做的事情任重而道远。


【作者简介】
胡亚球,苏州大学教授。张熠,单位为苏州大学法学院。
【注释】郭庆光.传播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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