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单字属于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同时具备独创性与可复制性而且没有超过法定着作权保护期限的汉字字体包括印刷字体之单字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必须强调的是,不是所有的汉字印刷字体都具有独创性,而且在具有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中也不是所有的单字都具有独创性,只是那些具有独创性并且没有超过法定着作权保护期限的汉字字体之单字才是我国现行着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但因为汉字各单字之间字形繁简八笔画多少的不同,同一汉字印刷字体之具独创性的字形风格与字形特征也并不是都能在每一个单字字形上充分体现和展现,其中笔画较多的单字往往能充分体现该印刷字体的特定风格,容易具备独创性并因此构成美术作品,其中笔画较少的单字却常常不足以体现该印刷字体的特定风格,可能不具备独创性从而不构成美术作品。例如在方正公司创新的倩体字库中,“飘柔”两个倩体单字因其字型较为复杂已充分体现了汉字倩体印刷字体的独创性,依法属于美术作品,而如“一”、“二”这两个倩体单字,因其字型简单难以达到独创性门槛,从而不属于美术作品。
笔者认为,可以将我国现在使用的汉字印刷字体及其单字分成四类:第一类是早已超过了法定着作权保护期的字体,例如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这些汉字印刷字体之单字现在都已不享有着作权财产权利;第二类是在上述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基础上改进但其改进程度未达到独创性高度的字体,这些汉字印刷字体之单字现在也不享有着作权财产权利;第三类是在上述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基础上改进但其改进程度达到了独创性高度的字体,其单字如果仍然在法定着作权保护期内,则享有着作权财产权利;第四类主要是基于创新并达到了独创性高度的新类型字体,例如前述方正诉宝洁“飘柔”着作权诉讼案涉及的“倩体”汉字印刷字体,此外还有徐静蕾手创的“静蕾体”,以及前述“启功体”、“舒同体”等。这些汉字印刷字体之单字如果仍然在法定着作权保护期内,则其着作权之财产权利依法受保护。据统计,在人们商业使用或者非商业使用的汉字印刷字体及其单字中,至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属于上述第一、二类已经过了法定着作权保护期的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单字。有人一再强调如果一旦认可“可版权的”汉字字体单字享有着作财产权,就会出现“字字要付钱,人人得缴费”的垄断汉字的形势,就会造成“中国人没有免费的计算机字体可用”的局面。[20]其实这完全属于一种误解,因为使用者对汉字印刷字体的使用完全可以进行自主选择,即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须支付着作权使用费的第三、四类汉字印刷字体,也可以选择使用无须缴费的第一、二类汉字印刷字体。正如同在机场候机,既可以选择在不用付费的候机大厅里候机,也可以选择进人须付费的贵宾休息室候机,其均属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悉听尊便。所以那种“字字要付钱,人人得缴费”的局面决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