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thern Rock银行挤兑事件,充分暴露出英国银行破产制度的低效和不足。英国当局意识到,缺乏专门针对银行破产的特别解决机制,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仍显示为具有偿债能力时,则无法从银行股东和银行高管人员手中控制该银行。其结果是当Northern Rock银行发生财务危机时,不可能对其进行早期处置,只能眼看着该银行不断丧失商业价值,致使出售银行业务越发困难,在没有可维持金融稳定的私人部门解决手段的情况下,最终不得不以国有化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当局可以通过特别解决机制对Northern Rock银行进行早期介入,则彼时银行仍持有较多价值,将部分或全部银行出售给私人部门收购者的可能性就较大,这样可以避免因国有化措施使额外的潜在损失由纳税人承担的后果。[5]于是,Northern Rock银行挤兑事件发生后,英国当局开始着手银行破产制度的修订。本次修法主要借鉴了美国银行破产制度的具体做法,同时,也广泛征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和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组织以及英国国内学者、市场参与人和监管机构的意见。2009年2月12日,《2009年银行法》正式实施,以取代《2008年银行(特别规定)法》。并以该法第二部分“银行破产”为基础,又分别制定了适用于英格兰与威尔士、北爱尔兰、苏格兰各州的《银行破产规则》。由此,实现了英国银行破产制度的重大变革,形成了以《银行法》和《银行破产规则》为特别法,以《破产法》为普通法的银行破产制度体系。新的英国银行破产制度的特点是既保留了法院管辖下的银行“司法破产”传统模式,同时又充分兼顾了银行破产的特殊性。
二、危机应对-英国银行破产制度的改革举措
与传统银行破产制度相比,新的英国银行破产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构建了银行破产制度的目标体系
英国《银行法》第4条规定,财政部、金融服务局和英格兰银行作为银行特别解决机制的相关机构,在运用或考虑运用稳定化权力、银行破产清算程序及银行破产重整程序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目标:保护和提高金融系统稳定性;保护和提高公众对银行系统稳定性的信心;保护存款人利益;保护公共基金;避免违反公约人权而干涉他人财产权利。
金融系统稳定性目标,主要是指维持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系统稳定的机能(包括交易、支付、结算等基础设施),从而为资本支持、风险转移和国内、国际商业顺利运行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和市场。金融系统稳定性尤其是指银行服务的连续性。银行服务的连续性既与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目标相关,同时也与实现金融稳定性的目标密不可分。金融稳定性目标旨在要求相关当局对破产银行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进行识别,在确定处置手段时,避免以有害于金融系统稳定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