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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视野下私人调解的程序和效力

  

  调解的程序分为:为调解做准备(包括向当事人送达JAMS有关的调解程序规则和同意调解的确认书等);确认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结束调解。


  

  我们在参加JAMS的模拟调解时,詹姆斯先生亲自指导我们如何进行调解。我们模拟调解的是一个保险合同纠纷案,下面是我们模拟调解的过程。


  

  了解案情。我们通过争议双方提交的书面资料,包括保险合同(合同书中有选择民间私人调解的条款)、损失证明等,初步了解了双方为何发生的争议。


  

  确定日期。与双方联系确定谈判日期,双方按照约定的日期到达JAMS谈判(协商),由调解员主持,当事人坐在调解员两旁。这样显得亲近随和,营造一种和缓的氛围。


  

  身份介绍。调解员首先介绍自己,并征求双方的意见。若双方没有反对意见,则要签一份同意书。双方相互介绍(核对身份),无异议就可以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员向双方介绍JAMS有关调解的规定,即调解的程序和效力等。


  

  调解开始。调解员保持中立,听取双方当事人介绍争议的事实和过程,给当事人平等的时间,鼓励双方多交流并积极引导。


  

  发现细节。调解员可以和双方当事人单独交谈,以便了解更多的细节问题,探索当事人的利益(需求),寻找双方的共同点。


  

  暂停休息。当调解员发现双方交谈言辞激烈时,可暂停交流,让大家休息休息,以缓和双方的情绪变化,平静之后再谈。


  

  提供方案。为了协助谈判,调解员可以提出多种解决争议的方案和建议,供当事人选择。确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缩小当事人之间的差距,着眼于未来。


  

  签订协议。经过调解双方谈判成功后(握手言和),要签署和解协议(JAMS SETTLEMENT AGREEMENT)。调解员根据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制作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方代表和律师签名,但调解员不在协议上签名。调解书最后要写明:“对本案双方不能再有其他的争议”。这一点很重要,以免当事人再以同一事实要求仲裁或请求法院裁判。


  

  对于具体案件而言要比模拟调解的情况复杂得多。但对于JAMS来说,都是训练有素和经验丰富的调解专家,因而进入JAMS的案件,如果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约有75%的案件可以调解解决,时间大约为10天至2周。这就大大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力。


  

  四、美国私人调解制度的几点启发


  

  纵观美国的调解制度和实践,我们不难发现美国这样的移民国家,在追求多元文化价值和实用主义的同时,形成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因而在纠纷解决方式上有多元选择的基础。当社会矛盾凸显时,人们不相信政府反而信任个人,所以私人调解在美国应运而生。


  

  美国被认为是“好讼”的国家并没有调解的文化传统,不可否认美国的调解借鉴了许多中国调解的元素和方法。调解在美国兴起不过几十年,但其发展的速度和规模都令人惊讶,而且调解被广泛运用到纠纷解决的各个方面。在美国选择调解方式的案件高达95%(在国内的资料中和在国外时常常听到的比例),这么高的比例(与诉讼相比),我们不禁要问,美国人为什么要选择调解呢?


  

  通过有关资料和数据研究分析,我认为:一是调解的程序灵活,成本低却效率高,这是人们选择调解的前提,但仅有此是不够的;二是私人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即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是有效力的,是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这是选择调解的关键和保障。也就是说,在美国,私人调解的方式与法院审判的方式是平行关系,不存在孰高孰低的问题,它们在效力上也没有本质的区别。诉讼繁琐的程序和昂贵的费用都让当事人望而却步,因此选择调解成为理所当然的事了。


  

  将视角转回中国来看,我们是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儒家思想中的“和为贵”是我们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要求人们互相谅解、和睦相处,即“敦宗族、和乡里、戒诉讼”,所以如果发生了纠纷,往往是通过调解解决。调解是我们传统文化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在中国的历史源远流长,至今盛行。它不仅被视为一种制度设计,还是处理纠纷的方法。我们既有官方的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也有民间的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律师调解);既有制度化的调解(法院调解、人民调解),也有非制度化的调解(亲友调解、邻里调解)。调解盛行的原因,有文化方面的原因,也有心理上的原因,而传统文化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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