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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二元结构

  

  金融监管分为审慎监管和合规(行为)监管。英国经济学家泰勒将审慎监管与合规监管的差异形象地描绘为审慎监管者类似于“医生”,其职业习惯促使他在发现病因后努力加以医治,而不是对当事人问责;而传统的合规监管者更像是“警察”,倾向于对违法行为立即处罚。[26]因此,泰勒认为金融监管模式应该是“双峰式”的,一峰是审慎监管机构,另一峰是合规监管机构。“双峰式”金融监管的构想运用到非正规金融、微型金融中也是合适的。“只有当微型金融机构发展到一定规模,并且能够获得政府所发放的允许他们向公众吸储的资格证书时,审慎的金融监管措施才能够发挥作用。”[27]因此,在非正规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机构的初创阶段,不应实行审慎监管。但遗憾的是,我国的部分银行规章中还有不少审慎监管的条款。[28]这实际上是相当挤占金融监管资源的。印度尼西亚于1992年曾批准设立了大量的人民信贷银行。


  

  这是一种非常小的银行,其资产平均数为16万美元,它们没有与国内支付系统相连。1998年12月,2 420家人民信贷银行共拥有约400万客户,但其资产只占全国银行资产的0.5%。印度尼西亚的经验已经证明,对于几千家小规模人民信贷银行的监管非常麻烦,且费用很高。进行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但实际上回报却是有限的。[29]在菲律宾,监控乡村银行的工作牵制了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的大部分监管力量。而在坦桑尼亚,正式的微型金融机构受制于银行规则和监管条款,而半正式的微型金融机构受合作社法案规制,其他的微型金融机构则要遵守公司法案。对基于社区的存款吸收型微型金融机构,有效的审慎监管的成本过高,多数非洲国家对这类机构的态度是,只要其资产和客户数量没有超过一定的规模限制,就不对其进行审慎监管。对于非正式中介的微型金融活动如加纳的储蓄收集(SU-SU),一般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由本国民事法律或民事合同法律管辖,没有专门的监管规章。[30]鉴于国外的这些教训和经验,我国目前将正规金融纳入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对于合法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则由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来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即蕴含了这一思路。但是,对于微型金融业务与非微型金融业务的二元结构划分,我国在监管上还没有作出足够的调整,以至于不能鼓励金融机构从事微型金融业务。


  

  (三)货币政策调控的二元结构


  

  传统上,货币政策调控由于是总量调控,因此注重普适性,无论是何种货币政策工具,都强调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而实际上,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市场需求、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和融资环境等都不尽相同,宏观调控对其产生的影响也会有所差别。有学者的经济计量研究表明,我国货币政策对城市和农村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在扩张性货币政策下,农村比城市的反应更敏感;而在紧缩性货币政策下,农村受紧缩政策的影响更大。[31]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都具有相对完善的“区别对待”调节机制。


  

  近年来,我国的货币政策开始强调差别化、针对性和灵活性,在促进总量平衡时,比较注重兼顾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开始强调惠民导向,呈现出一系列的二元结构。在此试举几例:(1)在存款准备金率管理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在2003年9月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时,为支持农业贷款发放和农村信用社改革,暂缓上调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这体现的是按是否“城乡信用社”来管理存款准备金率的二元结构。2010年1月18日和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分别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各0.5%,但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以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这种按微型金融与非微型金融来区别管理存款准备金率的二元结构有利于促进包容性增长。(2)在再贷款、再贴现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对再贷款、再贴现实行分类管理。“十一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适当扩大了支农再贷款的对象和用途范围,明确将涉农票据和中小企业票据作为再贴现支持的重点,对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201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进和完善再贴现管理制度,通过票据选择明确再贴现支持的重点,对商业承兑汇票、涉农票据、县域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32]这实际上是按照农业与非农业、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城市经济与县域经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二元结构划分来制定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因而有利于促进包容性增长。(3)在信贷政策方面也呈现出一系列的二元结构。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这种区分“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自住房”与“非自住房”、“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做法,就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政策中的二元结构。这种二元结构设计与“一刀切”的住房贷款信贷政策相比,更能够保障民生,促进包容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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