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法的二元结构分析方法与金融包容
金融富贵化发展趋势是金融的一元化发展趋势,即金融向有利于富人的方向发展。要遏制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必须以金融法的二元结构理论予以应对。关于法律的二元结构,张守文教授对经济法的二元结构曾有过深入、系统的论述。[4]在金融法中,同样存在着二元结构。[5]笔者后面的分析将表明,研究金融法中的二元结构,有助于应对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减少和消除金融排斥。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提出了“二元经济”模型,[6]将经济分为现代部门和传统部门,并研究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开创了二元结构分析经济的先河,也开创了一门新的学科——发展经济学。二元结构分析是认识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二元结构现象,并对不同的部门实行不同的政策,而不再“一刀切”、一视同仁、一律对待。同样,金融发展中的二元结构经济社会基础则要求上层建筑即金融法的二元结构予以回应。
与金融排斥相对应的是金融包容。金融包容是指将金融服务以可承受的成本提供给贫困和低收入的社会群体。[7]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对二元结构分析的继承和发展。它将现代社会中的人分为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将金融覆盖的地区分为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并对两者区别对待;对贫困人口、不发达地区实施倾斜保护,而不是“一刀切”,从而要求通过更公平的制度设计使贫困人口、不发达地区能够享用现代金融服务,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这体现了现代经济制度(经济法、金融法)不仅注重形式公平,而且更注重实质公平的特点。人们之所以以金融包容来应对金融排斥,是因为金融包容的逻辑前提是金融发展中客观存在的二元结构,金融包容要求金融不仅要服务于一元(富人、发达地区),而且要服务于二元(富人和穷人、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
金融包容概念提出的背景是“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概念的提出,则是基于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一味强调经济增长而忽略社会发展的其他方面,以至于出现了“不利于穷人增长”,包括无工作的增长、无声的增长、无情的增长、无根的增长、无未来的增长等。[8]在这一背景下,如何使经济增长与发展过程更加公平,使增长成果能够更广泛地分享,逐渐成为讨论与研究发展政策的焦点。包容性增长的理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且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社会所接受。[9]包容性增长是指“经济的增长增加了对所有人而言都平等的社会机会,且该机会由人们所共享”。[10]包容性增长理念的核心要义正是要消除贫困者权利的贫困和所面临的社会排斥,实现机会平等和公平参与,使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所有群体均能参与经济增长、为之作出贡献,并由此合理分享增长的成果。[11]这与胡锦涛主席在讲话中对包容性增长的阐释是一致的:“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口,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12]
可见,金融包容的含义与包容性增长一脉相承。要促进金融包容,就要构建“包容性金融体制”,就是为社会所有人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者提供的金融服务体系。[13]金融包容与金融排斥构成一对反义词,治理金融排斥即要建立金融包容或包容性金融体制。鉴于金融之于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性,“金融包容对于包容性增长是至关重要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