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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二元结构

金融法的二元结构


邢会强


【摘要】金融法体现了一系列二元结构,包括金融市场体系的二元结构、金融监管的二元结构和货币政策调控的二元结构。在当前,要应对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减少和消除金融排斥现象,促进金融包容和包容性增长,应完善金融法的二元结构,即在金融市场体系上,坚持微型金融和非微型金融、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二元结构划分;在金融监管上,正规金融由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非正规金融则要下放监管权;在货币政策调控上,要建立健全“区别对待”的调控机制,根据不同的二元结构划分,实施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调控政策。
【关键词】金融法;富贵化趋势;金融排斥;金融包容;二元结构
【全文】
  

  一、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与金融排斥


  

  由于人们禀赋、能力、地位以及努力程度的不同,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此即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这体现在金融服务上,就是富人(法人和自然人)的财富越增长,其金融服务需求就越强烈,支付能力也就越强。与此相适应,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富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动力、意愿也就越强,因为金融服务提供者能从中获得更大的效益。长此以往,其结果必然导致金融服务越来越“嫌贫爱富”,金融发展出现富贵化趋势,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向有利于富人的方向发展。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导致金融服务的“富贵病”:金融成了富人的专利,穷人的痛苦;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成了少部分人剥削大多数人的工具;金融脱离了老百姓,脱离了实体经济。


  

  “金融排斥”就是金融发展富贵化趋势的表征之一。所谓金融排斥,是指由于没有合适的获取渠道,部分群体不能以合适的方式使用主流金融系统提供的金融服务。[1]2003年底完成的“欧洲晴雨表调查60.2”曾用量化数据揭示了欧洲的金融排斥水平。该调查显示,收入不平等程度较低的国家往往金融排斥水平较低。[2]也就是说,贫富差距与金融排斥正相关。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贫富差距的拉大,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逐渐显现。尤其是“银行收费时代”到来后,商业银行服务开始向富人倾斜。某些银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推出,在所谓“优化银行客户结构”的同时,也把穷人逐出了银行的大门。一些银行“VIP客户优先办理”的做法,也打破了人们内心的公平感,并因此引发诉讼。[3]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也体现在融资的便利程度上。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股权融资产品和债权融资产品在实践中已经沦为仅由大企业才能使用的融资工具。我国创业板制度设计之初衷本来是为了便利初创阶段的创业企业融资,遏制金融资源向大企业集中的趋势,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严格管制和核准制以及投资银行的利益驱使之下,上市的门槛实际并未降低,创业板沦为了“创富板”。


  

  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应该引起我们深思:金融究竟是只为富人等部分群体服务,还是为所有群体服务金融难道唯有“锦上添花”才能盈利吗金融机构除了逐利的商业性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属性如社会属性、公益属性商业性金融究竟有没有扶贫的功能扶贫难道仅仅是财政的职责而与金融尤其是商业性金融无关吗对此,笔者拟在分析金融法二元结构的基础上作出适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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