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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告送达的法理分析

民事公告送达的法理分析



——基于传播的视角

何四海;何文燕


【摘要】民事公告送达是民事程序中诉讼信息传播的一种方式。作为一种必要的拟制送达,公告送达的价值集中体现为程序促进价值和信息传播价值。适用公告送达应当以受送达人为核心,遵循审慎适用的原则、当事人参与的原则以及诉讼信息有效传播的原则。
【关键词】民事诉讼;公告送达;媒介;信息
【全文】
  

  送达是民事程序当事人权益维护的起点。无规范化的送达制度,受送达人的程序参与权、申请回避权、举证和质证权等权利难以落实。公告送达是送达体系的组成部分[1],毫无疑问,其规范严谨地适用对当事人权益维护也相当重要。但在实践中,公告送达的功能发挥不尽人意:当事人出庭率极低,法院适用随意,公告送达在很多场合下沦为法院促进程序展开的技术性处理手段。随着案件公告适用率趋升,公告送达的总量不断增长,有必要重新审视公告送达制度。


  

  一 公告送达的内涵


  

  公告送达是一种诉讼行为,但这种诉讼行为必须通过媒介,包括大众媒体或户外公告栏进行,其背后隐含的是诉讼信息的流动或者说传播。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当事人接收送达文书,其基本的指向都是诉讼信息。以此角度出发,将公告送达定性为民事程序中的诉讼信息传播机制或许更贴近其本质。一方面,通过这种信息传播,当事人和法院可建立联系,有机互动,并以此促进民事程序的展开。另一方面,检验公告送达效果,也要看相关诉讼信息是否有效传播,以此满足受送达人的信息知悉权。据此,公告送达可定义为,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其它法定送达方式无法有效传递诉讼信息时,法院用广告的方式,通过适当媒介向有关当事人进行诉讼信息传播的一种方式。


  

  (一)公告送达是民事程序中的一种信息传播方式。“送达是法院的诉讼行为”,同时“它是法院与被送达人之间、被送达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信息沟通、博弈的过程”。[2]公告送达,是一种与民事诉讼相关的信息传播的方式,内容为诉讼文书的信息,具体包括案件受理信息、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权利义务信息、开庭信息以及判决信息等一系列有关当接受者就是受送达人。


  

  (二)送达公告实为一种特殊的媒介广告。由于存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特定情形,法院要完成诉讼信息传播过程,需借助媒体。法院等公权力部门通过媒体发布的公告,实际为广告的一种类型,这种广告是公权力机关联系群众、社会组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公告的传播媒介包括了报刊和户外公告栏。无论是通过何种媒介,其都是面向大众进行信息传播的方式。在此过程中,法院通过媒介发布的送达公告就表现为一种广告——一种特定信息传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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