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现代经济学理论早已开始关注接近真实世界的有限理性,决策制定者的偏好已被认为是不完全的,并且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因此,任何主体在信息收集与选择时仅存在有限能力,导致“有限理性”的原因,是社会知识的分散性,市场中与生产和交易“相关的知识”,无法呈现一种集中且整合的形式,而仅作为分散的、独立的、不完全甚至是矛盾的形式存在。{12}个人必须在信息获取上耗费相当的搜寻、评估等无法克服的交易成本。着作权法的立法目标,应旨在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在交易成本极高的情况下模拟交易成本为零时的资源分配,最终增进作品的利用效率。交易是私人协商的产物,交易规则也应该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是“私立”的。在利用或交易过程中,那些权利人所拥有的,关于财产如何利用的信息,因其收集成本较高而无法为他人所完全获知。正是这种特定情势下由有限理性人掌握的信息,在决定如何实现着作权客体的最优利用上,将发挥极大的作用。申言之,真正实现权利配置最优的方法是市场竞争,要发现最能发挥权利效益的主体,只有将“使用财产”的决定权,赋予只掌握有限理性的权利人,惟有使那种分散的信息得到及时地运用,才能有效地实现资源的利用和分配。相比之下,政府在交易中的信息问题上更加处于理性不及的地位,所以不能笼统地认为政府在信息成本上一定比私人具有优势。
因此,明晰的财产权配置可以说是保证交易有效率的前提条件,有学者将这种观点归纳为“合作模式”,即认为私人之间只要有明晰的财产权存在,即可通过自发交易形成双赢的“自生自发秩序”。{13}(P41-44)权利的明晰与权利的扩张并非是矛盾的概念,权利类型的增加与范围的扩大,本质上是将更多地信息纳入到明晰的权利体系中,虽然从外表看权利人的收益将比使用者增加更多,但由于省去了交易成本,使用者将以更低的成本获得作品,间接增加了其预期收益。
(二)特殊性前提:客体上的无形性问题
着作权客体的无形性,是着作权不同于传统财产权的重要原因,无形性决定了客体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14}(P457-458)前者代表无损性,说明对该客体的使用不会减少后人使用的可能性,后者代表同步性,说明该客体可供多数人同时使用。这意味着以法经济分析解释着作权制度时,存在以下矛盾。第一,无形性意味着生产作品成本较高,而复制作品成本较低,这导致交易中很难以合理成本排除搭便车行为,作品收益容易外溢,即作品承担了负外部性,而搭便车者却享有正外部性。法律通过赋予专有权的方式来纠正该外部性,使权利人承担与作品相关的成本与收益,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作品与普通有体物相比,更需要财产权的介入。第二,无形性也意味着使用者的增加并不会耗费权利人的额外成本,这使财产权制度在无体物上实现强制性稀缺面临非议。由于无形财产有着极低的边际成本,而市场上大部分无形财产定价又高于边际成本,显然作品上的财产权可能出现类似垄断的效果。
一方面作品比有体物更需要财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作品外部收益的内部化程度又需要斟酌,如何拿捏其中的程度,实现学者所推崇的“平衡”,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许多学者坚持“信息自由论”,认为规制信息的法律必须遵循信息自由化的本质。这种观点从产权化的可行性本身出发,认为信息是在流转中增值的,其既是生产资料又是最终产品,因此需要开放的公共领域供后来者在创作过程中加以利用。{15}(P8)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财产权制度却破坏了这种自由属性,在信息上设定财产权必然会阻碍信息的传播和再利用。
要回应针对法经济分析的批判,还是要回到法经济分析的基本前提,即理性人追逐效益最大化的本性上,正是这种本性,保证了作品生产与传播的应对性与多样性。
首先,在信息的本质问题上,一般认为信息应该是处于公共领域可供任何人自由利用的,但公共领域内的信息与着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不同,作品包含了权利人赋予的附加值,其中既包含为创作者的创造成本,也包含为投资者付出的传播成本。同时,财产权不应局限于补偿作品生产与传播的成本,即使导致作品的定价高于其边际成本,并造成一定的无谓损失,{16}也并不意味着就应限制财产权的范畴。作品的复制成本极低,只能说明作品生产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但并不代表作品传播成本也同样如此。使作品以使用者接受的方式传播本身就需要额外的成本。如果没有财产权的保护,信息将永远以低级的状态分散地存在于公共领域中,绝大多数基于信息之上的劳动创造都不会出现,因为无人愿意费力创作,无人可以承担传播成本,市民社会中也不再有新的信息产品不断进入公共领域。
其次,在考察作品生产的效率时,需要重视市场价格信号的作用。与其他商品一样,不同的价格信号反映了市场对不同作品的需求程度,需求增大在一段时间内会带动价格增长,使更多的创作者和投资者进入该作品的生产领域,实现供给量的提高。相反,随着价格提高,需求量会逐渐降低,直到消费者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与生产者能够出售的数量达到一个均衡点。在完全市场条件下,消费和生产行为将自然地向均衡点的价格靠拢,因为生产超过均衡点将导致生产过剩,低于均衡点将导致生产不足;同理,消费高于均衡点会使供给过剩,引起价格下跌,低于均衡点会使供给不足,引起价格上涨。所以说,信息生产将根据价格信号来调整生产的规模,以实现效益最优。在存在财产权制度时,私人将信息生产与信息传播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严格根据价格信号反映的供求变化来调整信息生产的方向和规模。收益与价格在缺乏财产权的情况下,不可能为有效率的行为提供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