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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鉴定结论的质证

  

  3、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鉴定人权利的保护


  

  法律应规定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强制其出庭作证,如违反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鉴定结论无效,对鉴定人处以罚款,双倍退还已收取的鉴定费用,并赔偿因拒绝出庭作证产生的损失,法院还有权向鉴定人所在机构提出予以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的建议。在对鉴定人权利的保护上,同等适用于证人的保护制度、补偿制度。


  

  (二)增设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审前证据展示制度


  

  是指当事人在庭审前就自己所掌握的证据,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公开,确定庭审的质证要点的一种制度。证据展示制度可以避免“证据突袭”现象,有利于及时查清事实真相,提高诉讼效率。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种类,具有科学性的特点,这要求在证据的审前展示中,鉴定人必须参加审前程序,就其作为鉴定人的资格、资质、学历、经验、鉴定文书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来源,以及鉴定中使用的科学方法等作一个大致的陈述,使当事人双方能有充分的时间咨询有关的技术顾问,为庭审中鉴定结论的质证做准备,这将有利于促使鉴定过程的公开化和鉴定人公正地进行鉴定。


  

  (三)规定完备而科学的相关证据规则


  

  鉴定结论质证规则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整个证据规则的确立,在进行鉴定结论的质证过程中,我们也应该以其他的证据规则作为基础。我们认为,可以借鉴英美法系证据法中相应的证据规则,如传闻规则、意见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交叉询问规则等等,这些证据规则的建立有利于在诉讼过程中更充分更有效地发挥鉴定结论的作用。


【作者简介】
唐磊,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利红,单位为四川大学法学院。
【注释】何家弘.关于质证中几个基本问题之我见.何家弘.证据学论坛.(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沈丙友.质证规则研究.何家弘.证据学论坛.(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何家弘.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
许为安.鉴定结论质证初探.何家弘.证据学论坛.(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孙业群.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
何家弘.关于质证中几个基本问题之我见.何家弘.证据学论坛.(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张静波.试论制约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因素与对策..何家弘.证据学论坛.(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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