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刘敏
【摘要】对于涉诉信访,不能采取堵的方法,而应当采取疏导的方法,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抓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在2007年《
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申请再审难是涉诉信访多的一个直接原因。为解决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我国于2007年修订了《
民事诉讼法》。在当下,特别需要法院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即重新确立再审程序的
宪法理念,正确处理维护判决的稳定性与依法再审的关系,正确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以确保再审程序的良性运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关键词】申请再审权;保障;涉诉信访;预防;减少
【全文】
与民事诉讼有关的涉诉信访的表现形式很多,有对法院不受理案件不服而信访的,有对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行为不满而信访的,有对生效的裁判不满而信访的,还有对执行行为不满而信访的等。涉诉信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事人对司法的不满。过多的涉诉信访会造成法院审判终审不终,损害司法权威;过多的涉诉信访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当然,对于涉诉信访,我们不能采取堵的方法,而应当采取疏导的方法,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抓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完善民事诉讼制度,规范司法行为,通过诉讼程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让当事人真正信赖司法。在涉诉信访中,比较多的是对生效裁判的不满而进行信访,其直接原因之一就在于申请再审太难,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当事人只好走信访的道路。保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从受理到审判再到执行等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笔者着重从申请再审难的角度探讨涉诉信访多的原因,并从树立科学司法理念,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的角度探讨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对策。
一、申请再审难:涉诉信访多的一个直接原因
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对于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来说,申请再审难也许是他们的共同感受。正因为申请再审难,一些当事人转而走上信访之路等非诉讼程序,甚至通过非法途径来解决问题。申请再审难成为涉诉信访多的一个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