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的缓和,犯罪人与社区的矛盾也必然得到相应缓解。通常来说,在社区服刑的犯罪人人身危险性都不大,对社区公共安全形成再一次危害的可能性也较小。对犯罪人而言,在社区服刑的最大不利,大概就是面子问题,因为身边的世界是一个熟人社会,如何面对社区公众,是其心理上首先必须要面临的问题。当然,知道顾及面子的犯罪人,说明还有比较强烈的自尊心,这本身也是件好事。面子问题的出现和应对,又会促使犯罪人重温与认同社区道德,并形成或者巩固与其他社区成员相同的社区价值标准,有利于犯罪人彻底融入社区当中,也为社区接纳犯罪人创造了条件。再者,由于犯罪人在社区的服刑表现人人可见,这不但能极大消除当初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恐惧心理,而且方便社区公众随时监督,并利于警示潜在的犯罪人,使社区居民增强安全感,进一步使犯罪人与社区的关系趋于平和,使社区恢复到往日的和谐气氛。
此外,从罪犯的家属亲友方面来看,一名罪犯的判刑改造,不但影响着家庭成员乃至一些亲友的思想情绪,也影响着这些家属亲友对政府的认识和态度。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既赢得罪犯家属亲友对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又可以消除他们对改造政策的误解和不理解而产生的不满与对立情绪,也使包括家属亲友在内的群众感受到政府政策和法律的优越性,从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公信度,[8] 在政府与百姓之间建立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良性合作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助于建立和谐社区与和谐社会,对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矫正的确是人类从迎接罪犯回归社会的目的出发,而探索到的最接近目的的手段,是理性的、明智的,也是富有效率的。
(二)使社区恢复功能得到锻炼
在社区矫正中,社区不但承担犯罪人的帮助、教育和再社会化工作,而且妥善处理由犯罪人给社区带来的各种不良影响和遗留事宜,在这个过程中,既提升了社区自我净化的能力,也使社区的自我恢复功能得到实际运用,有利于增强社区自治能力。因为:
其一,犯罪人在社区服刑提高了社区的自我保护能力。让犯罪人在社区服刑,要求社区必须具备预防危险和消除危险的自我保护能力,因为留在社区的毕竟是犯罪人,虽然其人身危险性很小,但并不能保证小到等于零,只要是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呆在社区,就会给社区和社区居民带来一定程度的受损害风险。而一个社区如果没有坚强的承受能力,势必受到重创。为了避免这种危险,狭隘的缺乏包容能力的社区通常想方设法不让犯罪人回到社区,或者将犯罪人逼得走投无路而被迫迁居,或者长期故意孤立犯罪人,使其不得不与其余社区居民保持距离,老死不相往来。因此,一个社区有没有能力和勇气宽容地接纳人生有过污点、难以确定未来走向的犯罪人,的确是其去污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试金石。而社区也正是在容纳犯罪人、应对犯罪人和矫正犯罪人的过程中,逐渐提高了自己的应急能力和防卫能力。
其二,齐心协力帮助犯罪人使社区比以前更有凝聚力。一个优良的社区最重要的,是具有团结互助、互相关爱的社区精神,这种精神能将社区成员紧密联系在一起。但社区精神不是天然生成的,而是社区居民在长期的相处和磨合中,共同面对困难、克服困难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前面我们已分析过,犯罪人是社会竞争的失败者,在精神上,他们需要有人帮助他们站起来,树立对未来生活的信心,重新认识自我,积极寻找生活的出路。在物质上,他们也需要暂时的接济和援助,因为不少人的犯罪都与经济有关,或者是由于生活窘迫而以身试法,或者经济状况本来不坏,但被法庭处以没收或罚金之后便所剩无几,特别是刚出监的假释人员等,就更是一穷二白,可能连应付基本的吃饭和睡觉都成问题。当社区响应矫正部门号召帮助身处困境的犯罪人时,当他们你送一床被褥我送一个暖瓶时,社区居民由于向共同的对象进行了同样的援助而关系更加紧密,社区居民之间凝聚力也因此空前增强。可以想象,在这样的良好氛围里,将来该社区里的谁有了困难,或者遭遇什么突发事件,社区居民都会同心协力共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