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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刑事政策价值考察

  

  二、社区矫正使社区应对犯罪能力增强


  

  (一)有效化解社区各方矛盾


  

  社区矫正避免了监禁刑可能激化部分犯罪人及其家属抗拒心理和仇恨情绪的弊端,以较为缓和的方式执行刑罚,充分兼顾犯罪人、被害人和社区三方面利益,有效缓和三者之间的矛盾,使犯罪事件各方当事人各得其所,从而使其逐渐恢复情绪平衡,使社区回到往日的平静与安宁。


  

  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后,通常会形成三对突出矛盾。首当其冲的,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对抗性矛盾,这是施害者与受害者之间关系演绎的必然结果;其次就是犯罪人与国家机器之间的矛盾,这是因为国家有保护每一位公民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而犯罪人竟敢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公然侵犯法律尊严所致;再次就是犯罪人与社区的矛盾,这是因犯罪行为除给受害者带来危害后果外,通常还会给社区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比如,案件发生必然给一般社区群众带来恐惧感,并在一定程度上动摇社区道德和社区风尚,破坏社区的安全感及和谐氛围,使所在社区成为间接受害者。当犯罪人被绳之以法后,以上矛盾基本能得到缓解,特别是犯罪人与国家机器之间的矛盾,基本因犯罪人的服刑结束而一笔勾销,但犯罪人与被害人、犯罪人与社区之间的矛盾却不是一时可以解决的。其中,犯罪人与被害人的矛盾最难化解,因为即便犯罪人对被害人赔偿损失,前者对后者的精神伤害也还是存在的,并且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两者矛盾如果解决不好,又会加深犯罪人与社区的矛盾,因为被害人通常会得到社区舆论的绝对支持,而犯罪人常常是社区群众共同谴责的对象。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犯罪人与被害人这对矛盾能够缓和,则会促进犯罪人与社区的关系良性发展。


  

  而社区矫正恰恰在缓和犯罪与被害人之间矛盾方面存在天然优势:首先,被害人在社区亲眼见到犯罪人为其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能够获得及时的心理补偿而逐渐淡化冲突。其实,监禁矫正对犯罪人来说,是比社区矫正更为严厉的惩罚,但监禁矫正对被害人的安慰作用未必大于社区矫正。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监狱毕竟离被害人太远,犯罪人在里面到底多么痛不欲生,被害人未必了解;而社区矫正使犯罪人在被害人身边服刑,使被害人看到犯罪人确实受到了处罚,比如必须向刑罚执行部门汇报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必须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会客、外出、迁居都不能随心所欲,此外,有劳动能力的还得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而一旦犯罪人不能遵守这些规定,就有可能遭遇惩罚升级。被害人因亲眼目睹这一切,精神上会得到一定安慰,久而久之,也就逐渐从愤怒和怨恨中解脱出来。此外,犯罪人在社区的出现,也使社区居民对其犯罪行为记忆犹新,再次对被害人表示同情和支持,使被害人心理上获得一种补偿的效果。其次,犯罪人与被害人在空间上的接近,也为其向被害人提供适当物质赔偿、赔礼道歉和请求宽恕创造了机会。在监禁矫正中,犯罪人关在路途迢迢的监狱,许多人在刑满释放前几乎没有机会回到社区,即使对被害人有内疚之情,也无法使被害人了解。而社区矫正让犯罪人在社区服刑,犯罪人与被害人低头不见抬头见,再加上犯罪人家人、社区组织和社区熟人从中调停帮助,使犯罪人求得被害人的谅解甚至握手言和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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