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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检察职权之规训:以内部监督制约为视角

  

  4.检察业绩考核规范化。检察业绩考核是决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与法律监督功能相容的关键环节,而法律监督工作是统一的和专业的法治工作,所以要求考核规范化就是考核全国统一化和专业化。一是全国范围内制定检察业绩考核标准,实现统一化。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起诉、不起诉以及审查批准逮捕等案件的质量标准基础上,全面确定案件质量考评程序,特别是以诉讼程序为标准。二是检察业绩考核由专门的小组进行,实现专业化。特别是可以尝试成立如对于法官、检察官在内的统一的司法业绩考评委员会,避免目前实际的质量考评中检察长对于案件质量等所拥有的司法行政话语权。在此之前,每一个地区联合成立、每一个院则组织成立专门的司法业绩考评委员会,避免检察长或者是上级院不当集中行使考核权的弊端,确保检察官不会按照检察长或者上级院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好恶来承办案件。


  

  5.检察业务全程信息化。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现检察决策过程以及检察决策基础的原始化真实化管理。“任何一项判断都要依赖一些信息,而不涉及其他不相干的(不管正确与否)信息。‘判断的信息基础’首先确定了那些做出这一判断所直接依赖的信息,并且假定其他信息无论真假都不能直接对这一判断的正确性产生影响。这一点非常重要。”[23]反映刑事案件事实的司法信息是采取刑事拘留、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审判定罪的基础。对于无罪、罪轻等证据,司法行为一般而言相对忽视收集,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得到的无罪判决、罪轻判决的正义得到损害。包括证据、程序在内的信息不仅是检察业务决策的基础,也是检察业务监督的基础,我们努力保障业务信息的完整、真实以促进决策过程资料与决策基础资料的保存复核监督。一是加强卷宗管理,确保业务信息的完整性。


  

  任何权力都是需要规训的,检察职权的规训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米歇尔·福柯认为“通过人为的澄清性的系统,规训表明,客观结局,交往系统和权力是如何浇铸在一起的。它们也展现出不同的接合模式:有时候突出的是服从和权力关系(如苦修和修道院类型的规训),有时候突出的是目的性行为(如工厂和医院的规训)。有时候突出的是交往关系(如对学徒的规训);有时候突出的是这三种关系类型的渗透(在军事规训中,大量的是冗余的符号,既表示着,也牢牢地编织着权力关系,而这些权力关系又独具匠心地产生大量的技术效应)。”[24]从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分析,我们也将依靠服从和权力关系、目的性行为以及如检察组织之间的交往关系这三种接合模式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从目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方式转到刑事诉讼模型的监督制约方式却更有效实现法律监督职能需要时间。


【作者简介】
赵开年,单位为四川大学法学院。
【注释】肖玮、韩兵:“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载《检察日报》2009年7月4日。
肖玮、徐盈雁、卢金增:“积极探索和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推动内部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载《检察日报》2010年8月3日。
徐日丹:“最大限度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载《检察日报》2009年9月5日。
徐安:“全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载《检察日报》2010年日月4日。
参见蒋德:“督察人员随时调看预防违法违纪”,载《法制日报》2009年2月25日。
陈泽伟、王楠楠:“今年中国政法机关将实施全程录音录像防刑讯逼供”,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2/01/content_12913570.htm,2010年2月1日。
徐盈雁、肖玮、卢金增:“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环节”,载《检察日报》2010年8月4日。
章昌宝、汪云波:“安徽安庆:构建刑事和解机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http://news.jcrb.com/jiancha/jcdt/200904/t20090410_204791.html,2009年4月10日。 詹姆斯·G·马奇著:《决策是如何产生的》,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184页。
詹姆斯·G·马奇著:《决策是如何产生的》,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184页。
庄序莹著:《公共管理的经济学基础部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
詹姆斯·G·马奇著:《决策是如何产生的》,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53页。
米歇尔·克罗齐耶著:《行动者与系统——集体行动的政治学》,张月等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张维迎:“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载张维迎著:《信息、信任与法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63—164页。
季卫东:“拨乱反正说程序”,载《北大法律评论》第8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4页。
贾春旺:“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载贾春旺著:《法律监督与公平正义(上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28页。
吴长福:“四川省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质量分析”,载《四川检察》2008年第3期。
阿维纳什·迪克西特、苏珊·斯克丝著:《策略博弈》,蒲勇健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9页。
元明、陈普生、李桂华:“立案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几点思考”,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12期。
米歇尔·克罗齐、耶埃哈尔·费埃德伯格著:《行动者与系统——集体行动的政治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页。
迈克尔·D·贝勒斯著:《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2页。
迈克尔·D·贝勒斯著:《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阿玛蒂亚·森著:《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王利文、于占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87页。
米歇尔·福柯著:《福柯读本》,汪民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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