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量刑程序改革几个难点问题的思考

  

  最后,相对独立量刑程序论者认为,不论对量刑程序如何健全和完善,它和定罪程序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硬要割断两者的联系,就是一种误读。[6]笔者认为,这种主张过于强调定罪与量刑的联系的一面,忽视了定罪与量刑的差异的一面。在有些案件中,量刑事实不仅可以与定罪事实分开认定,而且从避免先人为主的角度来看,必须待定罪决定作出之后才能认定,例如有关被告人前科方面的证据、被告人品行方面的证据等就属于这种类型。有些量刑证据虽不必然要在定罪决定作出之后才能认定,但与定罪事实明显能够截然分开,如有关自首、立功方面的证据,有关量刑年龄方面的证据等。


  

  当然,笔者虽然倾向于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两个阶段处理,但也承认完全独立量刑程序会带来诸多的问题。如定罪决定无法及时作出,需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情形下,如何开展独立量刑程序;再如,定罪决定和量刑决定是否需要分别制作判决书,还是应该融入一个判决书等。这些都需要加强研究。从这个,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现在所采取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是有其现实合理性的。


  

  三、量刑程序改革中量刑建议权的定位与运作


  

  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量刑程序改革,除了设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第二个方面就是明确了量刑建议权。在试点实践中,有一种意见认为,量刑程序独立进行,需要检察机关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如果检察机关对提出量刑建议不予配合,那么量刑程序则无法开展,因此,量刑建议权行使与否成为量刑程序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又一个难点问题。对此,笔者认为,量刑建议权行使与否不应成为量刑程序能否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认识,主要是对量刑建议权的定位出现了一定的偏差。


  

  关于量刑建议权的定位,国内外有“权利说”、“义务说”和“必要条件说”三种观点。笔者认为,量刑建议只是公诉人所享有的权利,不是公诉人的诉讼义务,也不是公诉的必要条件。对此,我们可以结合公诉的理论来理解。公诉是指公诉机关请求审判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不仅启动了审判机关的审判程序,规定了审判机关的审判范围,同时也隐含了公诉机关希望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处以一定刑罚的意思。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诉即为求刑。是否有明确的量刑建议并不影响法院的审判,没有量刑建议法院依然可以对被告人判处一定的刑罚或者不判处一定的刑罚。在量刑程序改革试点过程中,强求检察官对所有的公诉案件都予以量刑建议是不合理的。


  

  量刑建议制度相关改革试点工作肇始于检察机关。部分检察院开始量刑建议制度的试点工作,初衷是针对量刑不公正现象强化量刑监督,意图将抗诉这种事后监督方式转变为量刑建议这种事前监督方式。[7]可以说这也是量刑建议制度改革发动的重要理由。另外还有的人总结了量刑建议对于提高公诉质量、完善公诉职能方面的意义。笔者认为,这些都是量刑建议制度的表面意义。实际上,量刑建议如下深层的意义,更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首先,量刑建议是法院公正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量刑是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但是根据刑事实体法的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立法模式,法官由于独立性和封闭性对于具有相似量刑情节的案件往往得出不同的量刑结论,有时候量刑结论还相差甚大。这种不同的量刑结论,违反了量刑公正的要求,造成了社会公众的不良观感,是现代刑事司法必须予以解决的重大问题。从某个角度讲,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立法模式加上法官的独立性与封闭性,二者的结合不可避免地导致量刑失衡的现象。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立法模式以及法官的独立性和封闭性又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此我们无法改变。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只能另寻它径。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权由于以下几个特点,可以成为法官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从而有利于达致量刑统一的目标。第一,检察系统实行检察一体制度,检察一体制度使得公诉人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可以向上级或者领导请示,这样各个公诉人对各个类似的案件的量刑意见容易趋于统一。第二,检察系统对于国家的刑事政策较之于法院往往反应更加灵敏[8],因此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往往更加能够体现刑事政策的要求。在统一刑事政策的指导下,量刑建议往往更加能体现量刑一致的要求。第三,公诉人在职务权限上比起法官来有更多分析比较其他案件的机会,而且公诉人较之于法官有比对大量刑事案件量刑结论的主观能动性,所以其提出的量刑建议往往能更加体现统一性的要求。公诉人由于以上一些特点,其提出的量刑建议对于法官的量刑结论,具有重要的基准意义。正如日本有些学者所言:“为了使刑罚的量定合理化、标准化,通过诉讼程序方面的控制手段而逐渐实现了‘量刑的幅度变动值’。”[9]这种控制手段之一就是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权。因此,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权是法官量刑公正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