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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事诉讼实证研究方法

  

  波斯纳是将这种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的成功典范。他认为,用于指导法律经济学分析的基本经济学假设是:“人们总是理性地最大化其满足度,一切人(只有很小的孩子和严重智力障碍者是例外)在他们的一切涉及实际选择的活动中(精神变态的或其他滥用毒品和酒精而产生类似精神错乱影响的活动除外)均如此。”[23]波斯纳在这段话的原文中还特意给“一切”两次加了下圆点以示强调。波斯纳认为,这个定义包括了罪犯决定是否实施某项犯罪行为、诉讼人决定是在庭外解决还是诉讼解决、立法者决定投票支持或反对某法案、法官决定在案件中如何投票等。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理性决定并不需要是意识层面深思的结果,实际上,理性决定甚至不需要是清醒的。“理性”指的是“手段适合目的,而不是对问题仔细思考”。[24]也许有人会说,包括犯罪在内的很多法律现象都具有偶然性或突发性,再加上每个人的差异,因此,我们很难用一种所谓的整齐划一的“理性”来概括。这种质疑从表面上来看是有道理的,但是,就像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一样,法律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并不能构成我们去探索其背后的客观规律性的障碍。对于这些基本规律的考量,是我们在构建合理的犯罪预防体系或者正当的法律程序时必须去做的事情,这也许只是最大化的计量,但却不阻碍其科学性。而过多地考虑偶发性的因素只能让我们被复杂的现象所迷惑,社会科学的研究的主要手段便是要去除这些干扰因素,去探寻现象背后的普遍规律,虽然这些规律不可能像数学或物理学的定律那样放之四海皆准。


  

  相比之下,我们在进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时候,很少考虑研究的逻辑起点问题,即使是进行实证分析,也往往更多地采用就事论事或者以基本范畴来引出理论探讨。前者多采用典型个案解读、案件数据分析等方法,归纳出一定的理论,实际上,在这种归纳之前,研究者往往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理论预断,而所引用的案例或数据只是用来佐证的工具。后者引入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客体、刑事诉讼行为等基本范畴,以此作为研究的起点,但是,这种基本范畴的引入虽然有利于理论的精炼和提升,却由于其内涵的抽象性和外延的不周延性,而使得实证研究的效果受到一定的折损。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笔者这里所倡导的实证研究的逻辑起点是一种命题,这种命题是我们提出并需要用实证分析去检验或证伪的理论或假说的基础。


  

  在此,以当下倍受刑事诉讼法学界关注的程序性制裁理论为例,我们在研究程序性制裁理论时是否应当考虑这种理论的逻辑起点,并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来检验所提出来的理论?我们知道,程序性制裁是相对于实体性制裁而言的,实体性制裁措施主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纪律制裁以及国家赔偿等,而程序性裁判是通过对那些违反法律程序的侦查、起诉、审判行为宣布为无效、使其不再产生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方式,来惩罚和遏制程序性违法行为。在此,我们所要论证的基本假说便是,程序性制裁比实体性制裁更有效,或者说程序性制裁是对违反程序的行为最有效的制裁方式。尽管我们可以从理论上进行分析,也可以提供个案作为支持,但是,我们却很难说服具有严厉打击犯罪倾向并主张采用程序性制裁以外的制裁措施同样能够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提出一项带有假设性质的命题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进而提出“理性人”在面对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时的不同反应的假说,然后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证伪或检验,说服力可能会大大加强。实际上,我们无法去肯定或否定一个公安司法工作人员,在面对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时究竟会作出怎么的一种选择[25],毕竟,每个人都是有差异的。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实证研究的逻辑前提的成立。我们在对某一假说的有效性的唯一合意的检验,就是把它的推测与经验相对照。这时候,我们所提出的假说还只是一种推测,还需要经验的检验。如果其推测与经验相矛盾,那么这个假说就被拒绝了;如果不发生矛盾,那么它就被接受;如果经过多次检验都没有发生矛盾,那么该假说就得到了更大的可信度。实际上,事实证据永远都不能“证实”假说,它只是未能证伪该假说,同样一个意思,如果采用我们通常的那种不确定的方法,那就是这个假说被经验所“确证”了。


  

  四、实证分析的工具:数理统计方法的引入


  

  我们知道,自然科学的科学性往往是通过实验来检验的,但是在社会科学中我们很难用实验的方法。也许有人会说,我们采用改革试点的方法可以看作实验,但是这种试点与自然科学中的实验显然是不同的,试点的成功也许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更多情况下只能作为一个个案来分析。正因此,对经济学来说,是统计学而不是实验成了实证科学的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即数理统计方法的引入使得经济学的科学性大大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数理统计方法引入实证经济学的关键性人物是弗里德曼。弗里德曼对经济学的实证方法论的创造性认识与波普尔对自然科学方法论的观点可谓“不谋而合”。弗里德曼最重要的工作被认为是统计学方面的,他也因此被认为是一个统计天才。弗里德曼自己也承认,关于实证方法论的最重要的影响就是他开始对统计学产生浓厚的兴趣。同时,由于实证方法论思想的影响,统计学的哲学基础也在发生着“革命”:统计学不是去发现真理,而是去帮助解决人们之间的分歧。这与弗里德曼在“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中说实证经济学的使命是要解决经济学家之间的分歧是惊人的相似。而弗里德曼所提出的建立在数理统计方法基础上的实证研究范式成为了当代实证经济学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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