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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之诉的构成要素与诉的识别

  

  诉的识别的特殊方法


  

  在特殊情况下或者在特殊案件中,仅仅使用上述识别诉的一般方法,还不能达到合理的结果,尚需运用其他原理和方法,才能作出合理判断,合法适用一事不再理。


  

  人事诉讼中,往往需要运用其他原理和采取特殊方法。


  

  在民事诉讼中,人事诉讼是一个专门概念和一种特殊制度。人事诉讼主要解决有关婚姻纠纷、收养纠纷、亲权纠纷等人事纠纷。在人事诉讼中,往往还需要运用其他原理或方法,来处理诉的识别问题或一事不再理的适用问题。


  

  【案例5】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A对B提起离婚之诉,A同时提出B有恶习、受B虐待两个离婚的事实理由。此案例中,有几个诉呢?


  

  【案例4】是败诉后又起诉,而【案例5】是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提出两个离婚的理由,由此决定了两者的处理办法和结果均不相同。如果根据上述诉的识别方法,【案例5]中就有两个诉:(1)A根据B有恶习提起的离婚之诉;(2)A根据受B虐待提起的离婚之诉。但是,若离婚的事实理由均成立,则需作出两个准许离婚的判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由于离婚之诉性质的特殊性,依据实体法只能产生一个婚姻关系解除权,至于实体法所规定的离婚理由“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并非构成不同诉讼的请求原因,而是离婚理由中独立的攻击防御方法,所以应作一个诉对待,仅需作出一个判决。【案例5】中,任一离婚理由成立或者两个离婚理由均成立,只需作出一个离婚判决;只有两个离婚理由均不成立,才可判决驳回离婚。


  

  请求权竞合情形中,需要运用其他原理和采取特殊处理方法。


  

  【案例6]某市市民A购买车票乘坐该市某路公共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司机突然刹车,致使A的脸部被碰受伤。于是,A以该市公交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1千元。后来,A向法院请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此案事实是.A购买车票乘坐某路公共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司机突然刹车致使A的脸部被碰受伤。该事实尚属未经法律评价的事实,可称为自然事实或生活事实。该事实若经过相应的合同法规范评价,则为违约事实;若经过相应的侵权法规范评价,则为侵权事实。据此,被告行为可能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


  

  于是,A可以提出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而不受一事不再理或既判力的制约。若A同时或分别提起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有可能均获胜诉。由此产生的弊端是,A因同一违法行为而获得两次受偿,因同一诉讼目的将被告两次引人诉讼而对被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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