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争讼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相互平等对抗,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质证和辩论是争讼程序不可或缺的程序阶段。民事诉讼的主要功能是对特定纠纷主体之间已经发生的具体纠纷的事后性解决,所以在某个具体的诉中,原告和被告均须具体化或明确化。通常须在起诉和受理阶段,就得具体明确原告和被告,即当事人的确定。
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是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实体内容,共同体现原告起诉的目的,共同构成法院审判的主要对象或主要范围,所以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是诉的一个构成要素。在我国立法上和实务中,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请求,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一致性。
诉讼标的是指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此处的民事实体权利既指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等实质权,又指以权利作用为标准所划分的请求权、支配权和形成权。比如,买方A与卖方B之间存在的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或者A所享有的请求B给付合格货物的请求权、B所享有的请求A支付价款的请求权等。
我国实际上是根据诉讼标的来确认案由的。比如,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见义勇为人受害赔偿纠纷、期货虚假信息赔偿纠纷、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公证损害赔偿纠纷、人身自由权纠纷、业主专有权纠纷、探望权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等。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额之间虽有联系,但属不同概念。所有的诉均有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但是只有在有关物的诉中,才有诉讼标的物。在诉中,诉讼标的物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之物(动产或不动产),往往需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标的物之金额,此金额即为诉讼标的额。也有直接请求给付金钱的,其金,额也为诉讼标的额。
诉讼请求(或诉的声明、请求旨意)是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具体实体请求。换言之,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欲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具体实体请求即原告行使诉权或提起诉讼所欲获得的具体的实体法律地位或实体法律效果,构成了诉讼请求的实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