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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之诉的构成要素与诉的识别

民事之诉的构成要素与诉的识别


邵明


【关键词】民事之诉;构成要素;诉的识别
【全文】
  

  引言


  

  【案例l]赵某和钱某两人合伙经营一家商店。甲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复印纸运至该商店。赵某发现复印纸质量有问题,要求更换复印纸,甲公司不予更换。于是,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甲公司更换复印纸、支付违约金5千元,法院受理了此案。后来,钱某得知甲公司违约,以甲公司为被告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甲公司更换复印纸、支付违约金5千元和赔偿损失1千元。法律问题:法院应否驳回钱某所提之诉呢?


  

  处理该问题,首先需要判断赵某所提之诉与钱某所提之诉是否为同一个诉。若是同一个诉则属一事二讼,法院应当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驳回钱某所提之诉。在民事诉讼中,一事不二讼与一事不再理中的事,主要是诉或案件之义。


  

  法院判断原告的起诉是否属于一事二讼或一事多讼,则需正确识别诉,即判断两个诉是否为同一个诉。正确处理这个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原告起诉是其行使诉权的法定方式,若法院违法或错误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而驳回起诉,则必然侵害原告的诉权。


  

  识别诉的一般方法或基本方法是根据诉的构成要素来识别诉。据此,本文的基本结构是:首先分析诉的构成要素;然后,根据诉的构成要素,阐释识别诉的一般方法;最后,针对特殊情况或特殊案件,探讨识别诉所需运用的其他原理和特殊方法。


  

  民事之诉的构成要素


  

  民事之诉和诉的识别中的诉实际上是民事争讼案件,即通过原告的起诉而进人诉讼程序接受法院审判的民事纠纷。解决诉的程序是审判程序且是争讼程序,即初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诉的构成要素,是指一个完整的诉(或案件)所必备的内容或因素,是对诉进行内容分析。一个完整的诉通常由三方面要素构成:诉的主体、诉的客体和诉的原因,立法者据此设定起诉要件。一个完整的诉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要素,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诉的主体:原告与被告。


  

  诉是原告提起的,原告提起诉(即起诉)的目的主要是请求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利用国家审判权来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由于诉和诉讼请求中有关实体(法)上的具体地位或具体效果存在于原告与被告或纠纷双方主体之间,为实现起诉的目的,原告必须针对被告提起诉,所以诉的主体是原告与被告,在上诉审程序则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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