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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传统特征和新特征

  

  2.通过公司组织形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条件要求越来越低。公司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的工具。在已经发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都有一家或者数家公司作为支撑。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公司组织形式,从事非法活动,将合法活动与非法活动交织在一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活动,提高了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和反侦查能力。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与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黑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形式与公司的组织管理形式交织在一起,两者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公司的形式和制度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谋求经济利益的合法工具,又是它们掩盖隐藏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幌子。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同时又是公司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其组织成员同时又是公司员工,经营活动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公司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护身符”。关氏兄弟涉黑组织涉及到的经济实体就包括阳泉犬业协会、南苑天露、花贺天地等公司或其他组织。


  

  3.谋求政治身份和社会认可


  

  随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通过行贿的方式寻求保护伞、获得政权保护的途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犯罪组织头目日益膨胀的野心,于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或骨干成员开始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与政治,谋求政治地位,获得社会认可。他们或者跻身党政权力机构,成为关键部门的负责人,或者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或者担任某些公益机构、社会组织的负责人。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来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经济利益或者打击竞争对手。这些社会身份成为非常有效的“护身符”,民众受到蒙蔽,难以辨别,同时也给司法机关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增添了障碍。在关氏兄弟涉黑案件中,组织头目关建


  

  军的职位随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也日益高升。1988年,关建军从阳泉市运输公司工人成为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的合同制警察,为局领导当司机。1996年,关建军转正,被提拔为派出所副所长,管辖区域属于繁华区域,这时他只有27岁。2000年,关建军升任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关建军的个人权力越来越大,而且他构建的政治网络也越来越大。在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过程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谋求政治身份和认同的表现同样比较明显。


  

  (二)利用非法影响力


  

  利用非法影响力,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者利益群体来给党政机构施压,以做出有利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益的决定。利用非法影响力,组织群众,向基层政权和党政部门施压,这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新特征。群众路线是党的基本路线,政权的合法性也在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无论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很重视民意。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样看到了民意的力量,利用民意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组织、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者利益群体,给基层政权和党政部门施压,从而达到各种不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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