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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传统特征和新特征

  

  (七)势力范围以地域或者行业为限


  

  从我国已经查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来看,其势力范围主要以地域或者行业为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受到地方保护的局限性的影响,大多没有超出特定的行政区域,限于村、镇、县或者市,跨省市或者跨国的迹象不是很明显。山西关氏兄弟涉黑组织的势力范围主要限于阳泉市,尚未发现跨市、跨省、跨国的趋势。关氏兄弟涉黑组织,无论其经营的违法犯罪产业或者合法产业,还是其渗透的政治势力,都局限于阳泉市,这决定了它的势力范围只能在阳泉市范围内。


  

  三、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新特征


  

  纵观山西关氏兄弟涉黑案件以及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可以看出,我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特征。在现有的有关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论文中,虽然也提到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洗钱、寻求政治身份,但是并没有把它们联系起来,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寻求合法的形式来理解。至于利用非法影响力,则鲜有论文提到,然而这个特征在山西关氏兄弟涉黑组织案件和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都有体现。


  

  (一)谋求合法外衣,寻求社会认可


  

  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达到逃避打击,长久生存,追求更大更长远经济利益的目的,逐渐抛弃其赤裸裸的暴力形式、与政府公开对抗的面目,转而变得“斯文”起来,想尽一切办法谋求合法外衣,寻求社会认可。其谋求合法外衣,寻求社会认可的途径主要有:


  

  1.通过洗钱使犯罪收益合法化


  

  洗钱是一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方式,目的在于逃避法律打击。洗钱使得合法资金与非法资金难以分辨,使得发现和侦查其上游犯罪变得更加困难。洗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漂白”犯罪所得,将犯罪收益合法化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洗钱犯罪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整个金融活动完全处于国家监控之下,未发现洗钱活动。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金融领域的逐步开放,洗钱活动开始出现,并不断蔓延发展。随着我国各种犯罪活动迅速增长,特别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猖獗,大量黑钱出现,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以洗钱这种方式清洗其犯罪所得。”[2]380虽然我国的洗钱活动越来越严重,但是因为洗钱的专业性、隐蔽性,司法机关缺乏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经验,对此并没有引起重视。在重庆打黑活动和山西关氏兄弟涉黑案件中,并没有对洗钱犯罪活动进行起诉。在关氏兄弟涉黑案件中,南苑天露休闲中心成为关氏兄弟洗钱的重要机构,巨额的非法收益在这里被“漂白”成合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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