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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向府际关系——多元县市合作的基点

  

  斜向府际关系促进地方政府自主交叉合作,建构合作伙伴关系。城市提供的服务与县乡的服务性质不同,自然不能以一元化方式治理,故需要分类提供服务,建构城区之间及与乡村的伙伴关系,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从台湾地区而言,分析《地方制度法》看出院辖市与县、市权限基本一致,多元地方政府力图建构伙伴关系;《地方制度法法》第14条“直辖市、县(市)、乡(镇、市)为地方自治团体,依法办理自治事项,并执行上级政府委办事项”,说明地方政府的自治地位是稳固的;即便从行政院与地方政府关系而言,第77条“中央与直辖市、县(市)间,权限遇有争议时,由立法院会议决之”,引入司法议决更彰显公平公正的伙伴关系。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了台湾地区发展,跳出行政层级窠臼的府际关系,县域开发和建立新市镇如同孵化器或创业板而彰显活力;中心市区不断改造升级和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区域协调和服务合作。如高雄市与高雄县、台北市与台北县原本是中心城区与卫星城镇及乡村的关系;高雄县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征集高雄县和高雄市的民意实现两者合并,市域得以扩大、县域得到城市水准服务,两者各取所需。大陆地方政府促进地方政府自主合作,基于斜向府际关系视角建构合作伙伴关系。


  

  斜向府际关系从宪政上支持地方自主权,促进总体功能分区发展。解决府际争议的方法在于将司法正义引入府际关系协调,以司法系统、公益机构来监督平衡多元关系,以平等的行政契约来规范多元行政主体行为。多元县市关系良性协调需要从制度上保障,建议在宪法上增加地方制度章节,详细规定中央与各省市关系,中央有授予的权利,各省级区域有保留的权利;制定关于中央与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间的《府际关系协调法》,订立《地方制度法》(地方自治法),详细规定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利义务。在法律地位明确的基础上,确定多元县市间合作的事宜;在当地NGO、民众的驱动下,跨级别、跨部门的地方政府订立协议以促进区域治理,打破以邻为壑和各自为战现象,提供可持续的区域规划和公共服务。多元县市间的功能分区本应是:县域服务农村民众,市区服务城市民众,两者协调发展,并不存在孰高孰低的境况。市场经济下的资源原本就向城市聚集,在市管县体制下,资源更加向拥有行政权力的市区倾斜,很难出现城市资源惠顾乡村区域的扩展效应;按照纲纳·缪达尔的理论,只会出现城乡差异愈来愈大的极化效应,即便有暂时的政策倾斜乡村区域,缘于县域缺乏自治权和话语权,流向乡村的资源缺乏公正环境保障、难以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并非单个的县市经济调控,而更应从法律上对县市关系予以界定,由代表当地的民众为自身说话,促进功能分区的整体协调发展。在功能分区明确后,多元县市在环保、交通、规划、服务等方面进行协调,实行资源信息等平等交换共享,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区域可协作发展。


  

  斜向府际关系增强地方政府间信任关系,促进沟通合作。在当前中央集权制的情况下,无论是地级市还是县都缺乏话语权,实则是对自身命运缺乏把握,只能被动的听从行政命令,这对于促进行政改革无益。当前中国可从斜向府际关系角度促成省管县,市县同为省域内的地方政府,不再是上下级隶属关系,而是协作伙伴关系,市县之间的联系并不因此终止,可从横向或斜向府际关系角度分析协调,政府间的信任关系相对顺畅的建立。从区域发展角度来说,“区域与城市是基础和中心关系,注重区域内城镇的合理分工和专业化协作, 加强发达地区和行政区交接地协调”。[12]多元部委和地方政府间也需要合作交流,若完全依靠行政序列的同级别对待来看待,省属系列的公务员与部属系列的公务员进行交流,则必须通过中央部委或省级政府协调,根据授权和其他,明显有重叠往复之嫌。实际上可以授权山东微山县不必报请济宁市而直接请山东省与江苏省进行联系,县市建构信任关系和减少摩擦。减少行政层级和促进沟通合作,减少以中心城市为本位的趋向,城区尊重乡村利益和促进沟通交流;乡村集中精力均衡农村和城镇之间的差别,促进县市沟通和实现区域自治联合体的效益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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