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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有组织犯罪研究

  

  如前所述,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澳门有组织犯罪的活动范围也呈现出一定的区域化、国际化特征,尤其是区域化特征比较明显;另外,贩毒和洗钱犯罪在澳门时有发生,加强区际和国际合作确有必要。首先,应注意加强澳门与内地、香港和台湾等地的区际合作。近年来,粤港澳警方联手进行了多场联合反黑斗争,取得了重大战果。但是,目前的合作仍主要停留在互通情报、联合行动等执法层面上,澳门与内地、香港、台湾等地的区际合作仍有进一步加强的必要。一方面,应不断促进相关部门间进行有组织犯罪研究的合作和交流;另一方面,应逐步建立警务部门之间预防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的长效机制,如建立长效的联络机制和合作机制等等。其次,也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合作。尽管跨国犯罪的比例在澳门还比较低,但是,既然国际化已成为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防微杜渐,有效遏制澳门地区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化发展趋势。


【作者简介】
赵国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小川,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注释】基金项目:中国犯罪学学会和日本社会安全研究财团《中日有组织犯罪合作研究》项目。本课题调研得到澳门司法警察局的大力支持;澳门检察院助理检察长宋敏丽女士在百忙之中抽时间阅读了本文初稿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建议,澳门检察院检察官黎裕豪先生对本文写作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与意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澳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定罪时非常审慎,亦考虑并引用西方学者的学说和葡萄牙法院的司法见解,强调下列三个要件:即组织要件、组织稳定性要件及犯罪目的要件。参见郭少萍:《澳门特别行政区有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载《澳门检察》2002年第3期。另外,笔者在阅读判决书时发现:澳门法院坚持严格解释的原则,对于有组织犯罪的认定极为谨慎,分析说理极为充分和有力,判决书和司法见解一体贯彻了“不枉不纵”的法治精神。
黄立:《有组织犯罪类型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6期。
王大为的研究将与博彩业相关的犯罪、偷运非法移民、贩毒、暴力犯罪、渗透政界与警界等犯罪活动作为澳门有组织犯罪的主要领域(参见王大为:《澳门黑社会研究之二——澳门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状况、组织类型、结构及特征》,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雷东文的研究也将利用赌场从事非法活动、偷运非法移民、贩毒、暴力犯罪、渗透政界与警界等作为澳门有组织犯罪集团主要从事的活动(参见雷东文:《澳门黑社会问题探析》,载《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0期)。
黎裕豪:《澳门有组织犯罪的成因、发展和有关法律规定》,http://www.cnyffz.com/webadmin/Wj_Web_Print.asp?u=2598&s=4&d=63637。
澳门司法警察局统计年报,http://www.pj.gov.mo/1024/pj_ch/magazine_statistic.htm(最后访问时间:2009年4月20日)。
具体阐述参见宋敏丽(澳门检察院助理检察长)在“首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上的讲话(2009年10月25日)。
参见谢勇、王燕飞著:《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页。
参见莫洪宪著:《澳门有组织犯罪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1页。
恩里科·菲利著:《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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