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犯罪被害人状况
在刑事法律关系中,被害人与犯罪人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矛盾统一体。由于判决书有关被害人信息量比较少,除去缺失的数据,有关被害人的一些情况只能以明确载有被害人信息的188名被害人为基础。
在明确载有被害信息的188名人员中,自然人是主要的犯罪对象,为171人,占91.0%。其中,特定的个人为116人,不特定个人为55人,各占自然人被害人总数的67.8%和32.2%;企业被害人仅为17人,占9.0%。在188名被害人中,属于特定个人和企业的共有133人,占被害人总数的70.7%。
澳门面积较小、人口相对较少,其社会治安相对容易得到控制,但是,以上犯罪活动通常有较为确定的被害对象,且以自然人为主的数据说明,澳门地区的社会控制在某个环节上可能出现了问题,而社会控制通常由家庭、学校、社区和治安当局共同完成,在社会治安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强化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控制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二、澳门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对策建议
随着1997年《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澳门的回归,澳门政府加重了对黑社会的处罚力度、扩大了对黑社会的打击范围,澳门的社会治安趋于安定,有组织犯罪活动得到有效的遏制,但根据上文的分析,其仍是威胁澳门地区社会治安的隐患之一。因此,审视现行立法、制定妥适的犯罪对策势在必行。
(一)清除犯罪温床——检肃博彩业发展
澳门《有组织犯罪法》第18条规定对黑社会犯罪的行为人可附加判处禁止出入博彩业相关场所等刑罚,这对预防有组织犯罪无疑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根据前述现状的分析,与博彩业有关的犯罪在澳门仍占相当的比重,可见相关的立法规定并不足以有效遏制有组织犯罪在博彩业的衍生;而澳门现阶段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将仍然是一个相当倚重博彩业的地区,这一基本经济结构在短期内是不可能改变的。因此,如何在确保博彩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加强对博彩业的规范,减少赌博给澳门社会治安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成为澳门有组织犯罪打击对策首先的着眼点。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不断规范赌场内的借贷活动,加强对赌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禁止具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员进入赌场;另一方面,随着澳门博彩经营权的开放,应不断引入先进的经营和管理方式,促进博彩业和旅游业的结合,进而逐步淡化赌博的牟利性质,增强其娱乐休闲的特质,不断减少犯罪组织所依赖的赌场利益,逐步剥离犯罪组织与博彩业的联系,从而有效地遏制有组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