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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商事审判的规制指引功能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简介】
胡道才,单位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注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第(36)项的标题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其具体内容多处涉及人民法院工作。
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8页。
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8-9页。
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9页。
霍姆斯:《普通法》,冉昊、姚中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1页。
以江苏法院系统2009年年初以来开展的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为例,备受社会各界称赞的举措之一是向企业寄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每一项内容均源自具体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
公丕祥:“当代中国能动司法的理论与实践”,载《审判研究》2009年第3辑。
安东尼奥·拉默:“法官的角色与作用”,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11期。
法国民法典第4条规定:“法官借口法律无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备而拒绝审判者,以拒绝审判罪追诉之。”
马太广:“开展商事审判”,载《北京商学院学报》1993年第5期。
刘俊海:“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民商法官的裁判思维”,载《山东审判》2005年第3期。
山东省德州市两级法院全部成立了名为商事审判庭的审判庭,山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省的商事案件案号皆由“民二”字号更改为“商”字号,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主编、民事审判第二庭编写的《民商事审判指导》从2009年第3辑开始更名为《商事审判指导》。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批准,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于2010年8月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
叶林:“商法理念与商事审判”,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9期。
黄婕、黄才水:“独特的商事裁判价值观”,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2月22日B3版。
叶林:“商法理念与商事审判”,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9期。
蒋大兴:“审判何须对抗商事审判‘柔性’的一面”,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江必新:“社会主义司法基本价值初探”,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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