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商事审判的规制指引功能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胡道才
【关键词】商事审判;规制指引功能
【全文】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之一。[1]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发达,调整好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关系,制定科学的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好各种市场行为,是当前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具有调整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特殊职能作用,理当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中央确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政法机关的重点工作一年之际,继续关注并总结思考商事审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方向和重点,既有必要,亦是商事审判战线之责。笔者认为,商事审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方法很多,比如诉讼外开展对市场主体的普法教育、交易风险的提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等,但核心必须立足于执法办案,高度关注并强化商事审判对经济秩序的规制、指引功能,以利于商事审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一长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商事审判过程就是规制经济秩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
法律和规则能被社会公众尤其是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众多市场主体自觉地遵守或者起到有效规制社会主体行为的作用,整个社会公平有序地运转,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目标。从这个角度看,人民法院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从未缺位,包括商事审判在内的全部审判活动本身即具有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属性,审理案件的过程也可以说是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商事审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在于规制经济秩序。对此,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通过严格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而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去。司法制度的核心是审判,审判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纠纷的解决。而纠纷解决的过程表现为法院通过法律的适用解决社会纠纷,达到对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威的维护。“与法律永远相伴的基本价值,便是社会秩序。……社会秩序要靠一整套普遍性的法律规则来建立。”[2]社会秩序一旦受到法律的保护,便穿上了法律的外衣,具有了法律的属性,又可称之为法律秩序。法律秩序与一般社会秩序不同,其核心是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完整清晰的情形下,法官只要严格适用法律,便可将法律精神传达到现实社会中,从而起到对社会关系的规范和调节功能,实现司法参与推进社会管理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