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研究
1、著作权
有学者梳理了著作权制度在中国的历史。[27]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一词的中文称谓应当来源于法文词组“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而非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28]《安娜法》的颁布并没有产生现代版权观念[29]。还有学者分析了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的原因[30],探讨了著作权保护的现代发展趋势与反垄断措施。[31],
学者们探讨了P2P的相关问题[32]。对创意是否可适用版权保护,学者们有着不同的意见。[33]也有学者对作品理论[34]、修改权[35]、表演权[36]进行了专题分析。
2、专利权
有学者认为,美国最高法院KSR v.Teleflex案确立的“Teaching-Suggestion-Motivation Test”标准放宽专利的显而易见标准。[37]还有学者对专利联盟中的搭售问题[38]、专利模糊性理论[39]等进行了专题分析。
3、商标权
有学者探讨了商业标识立法如何体系化的问题[40],建议修正我国商标法价值定位[41]、统一我国商标与商号的法律规定。[42]
有学者认为应对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权”两个用语加以区分。[43]还有些学者对商标淡化问题展开了研究。[44]也有学者研究了商标类型扩展对商标注册规则的冲击及其应对。[45]
4、其他知识产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或者如何保护的问题,在近几年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有学者对文化多样性进行了主权、人权与私权层面上的研究[46],认为人文资源法律保护有着保护主旨决定相关利益的分配和权利义务安排的特定逻辑[47],保护传统知识具有正当性[48],提出了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行动策略[49]。有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进行了探讨,[50]认为全球治理是消除知识产权与集体文化权利冲突的进路,[51]建议采用商标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52]采用地理标志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53],进一步开发非政府组织的潜力,[54]
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仍然是热点问题。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滥用与垄断的判断存在区别[55],研究了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表现和规制措施[56]。有学者认为以市场结构为分析基础的特点决定了反垄断法规范知识产权滥用存在局限。[57]还有学者对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58]、回馈授权[59]、专利联营[60]、专利许可中的搭售[61]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