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一类森林中或各类特别森林保护区内的树木、灌木和藤本植物,以及对不属于森林储备资源或禁止采伐的树木、灌木和藤本植物进行非法采伐和损坏致使其停止生长,如果这种行为是相当大量实施的,
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50倍至100倍或被判刑人1个月以下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处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3个月以下的拘役。
2.对各个类别森林中的树木、灌木和藤本植物、以及不属于森林储备资源的种植物进行非法采伐和损坏致使其停止生长的,如果这种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实施的;
(2)利用自己职务地位的人员实施的;
(3)数量巨大的;
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100倍至200倍或被判刑人1个月至2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180小时至240小时的强制性工作,或处1年以上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或不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附注:本条中所说的相当大量,是指按照规定的价格计算的损失超过实施犯罪时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数额的20倍,而数量巨大,则是指超过这种数额的200倍。
第261条,毁灭或损坏森林。
1.由于对火或其他高度危险源采取疏忽态度,致使森林以及不属于森林资源的种植物毁灭或损坏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2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2.以点火或其他危害公众的方式,或者使用有害物质和废料、排放物或抛弃物造成污染,从而使森林和不属于森林资源的种植物毁灭或损坏的,
处3年以上8年以下的剥夺自由。第262条,违反受特殊保护的自然区域和自然客体的制度。
违反自然保护区、禁渔禁猎禁伐区、国家公园、自然遗迹及其他受国家特殊保护的自然区域的制度,造成相当大量损失的,
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100倍至500倍或被判刑人1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
从上述俄罗斯的森林资源刑事法律责任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俄罗斯的刑事责任具有十分明显的强制性,是一种强制犯罪人向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以国家强制力为责任实现的直接动力;同时,它以剥夺或限制犯罪行为人的权利和自由为主要的惩罚或制裁手段,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强制性工作;劳动改造;限制自由;拘役;一定期限的剥夺自由;罚金;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是性质最为严重,社会否定评价最强烈,制裁措施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且还可以没收其财产,它的基本目的在于,通过将严厉的惩罚性措施强行加于犯罪人,从而达到惩罚犯罪,威慑和预防犯罪,保护环境,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障国家的生态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