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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更生保护制度

  

  保护观察官的日常工作,主要与被保护者面谈,仔细阅读少年情况登记簿、少年调查登记簿、刑事记录等资料,和保护司进行交流,以及制作各种调查计划和处遇方案等等。为实现“不让对象者再犯罪”的目标,适当的分类处遇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而发挥适当处遇的关键措施,就是确立“要求保护司精读每月的处遇报告”,并增强保护观察官与保护司之间协作机制。


  

  (二)保护司及其工作方式


  

  日本社会处遇制度中,“保护司”这一“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作用和贡献,令各国矫正界瞩目。保护司的选任产生、管理,包括培训及经费等等,都由《保护司法》加以规定。原则上,由地区更生保护委员会推荐,法务大臣任命,任期为2年。由保护观察官对本地区内的保护司进行业务指导及管理。每年对初任保护司的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如何对待保护观察对象、人际关系说、心理学、谈话技巧等等。保护司协会也定期举行案例的讲解分析培训活动。


  

  根据《日本保护司法》的规定,应保护司人选条件。应当委任人品出众、有能力且具有一定社会威望,有完成职责的热情及充裕的时间等条件的人。保护司在协助犯罪者改善更生的同时,努力展开预防犯罪的宣传活动,为净化社区环境,促进个人和公共利益为使命。虽然保护司不获取报酬,但可以接受执行职务所花费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保护司参与和对象的沟通和心理矫正等工作。据2002年的统计,50个保护观察所(Probation Office)中,处于保护观察状态的有69601人。其中,被假释的人数为15854人。全国共有保护司49003名,活动在全国904个保护区。全国共有更生保护法人团体163个。此外,还有被称为BBS(兄弟姐妹会)共有581个,会员人数为6100名。更生妇女保护会有1332个,会员人数200445名[5]。


  

  虽然《日本保护司法》规定保护司的人数不能够超过52500人,但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就已经发展到5万人左右。其中,女性保护司的比例由1953年的7%,增长到1996年的23%左右。保护司职业的构成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53年和1996年数据相比较,农业、渔业以及宗教家所占的比例,都分别超过了20%左右。其他的职业大约在10%左右,而家庭主妇的比例也逐年上升,由最初的3%上升到14%左右[6]。另据统计,平成2002年1月1日,共有保护司49003人[7],2004年为49389人[8],至2005年4月为48917人,在889个保护区域内开展工作[9]。


  

  近代日本行刑制度中的保护观察理念,一种来源是英美少年法院对于少年的保护处分。但其最终作为构成刑法(罚)基础的理论和制度,则是仿效大陆法系的德国刑法而形成的。保护观察的工作方式,首先与保护观察官面谈,决定更生计划书,再根据其性格、案由、案情、性格等因素选择与哪个保护司性格更加协调,从而选择合适的保护司。其后,持续的保护观察工作就委托给该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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