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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纳税人知情权及其法律保障

试论纳税人知情权及其法律保障


华国庆


【摘要】纳税人知情权是纳税人诸项权利中的一项基础性权利。赋予并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对维护纳税人权益及实现对征税权的行使、税款使用的有效监督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遗憾的是,有关纳税人知情权在我国现行立法、司法中严重缺失。鉴此,本文就纳税人知情权及其法律保障作些探讨。


【关键词】知情权;纳税人知情权;法律保障
【全文】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现代法制原则,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享有要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权利。其中,知情权是纳税人诸项权利中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可以说,纳税人知情权能否得到实现和保障,不仅事关纳税人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而且也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立法、司法中纳税人知情权严重缺失,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十分薄弱。鉴此,对纳税人知情权及其法律保障加以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一、纳税人知情权的内涵及其性质


  

  (一)纳税人知情权的内涵


  

  “知情权”作为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是由美国的一位编辑肯特·库泊在1945年1月的一次演讲中首先提出来的。当时美国政府机构内部蔓延着消极对待政务信息公开化、任意扩大保密权限的官僚主义倾向。库泊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呼吁官方“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并建议将知情权推升为一项宪法权利。[1]库伯有关知情权的理论和认识,获得了学界比较广泛的共识,并被一些国家宪法所认可。知情权是现代民主的根本要求,也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所谓知情权,又称为了解权或知悉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从内容上讲,知情权包括接受信息的权利和寻求获取信息的权利;后者还包括寻求获取信息而不受公权力妨碍与干涉的权利以及向国家机关请求公开有关信息的权利。[2]知情权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公法性质的知情权,也包括私法性质的知情权;既包括从官方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也包括从非官方获得相关信息的权利。


  

  现代国家是税收国家,几乎每个公民都直接或间接地向国家纳税,因此纳税人知情权就是公民知情权。但鉴于相关法律对公民知情权有所规定,因此本文主要从狭义上对纳税人知情权加以探讨。


  

  关于纳税人知情权,有的认为,这首先是指纳税人有权获得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完整而准确的信息,包括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规定课税,被课征哪些税种,按照什么比例缴纳,自己享有什么权利等等。更进一步来说,纳税人知情权还包括纳税人有权了解国家把这些税款用于何处,自己所享受的公共产品服务是否与自己付出的代价对等等。[3]有的认为,纳税人知情权是指纳税人对国家在税款征收、税款管理与税款支出过程中相关信息知悉与获取的权利,主要包括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制定、税收政策内容、税收管理程序、税款支出方向与效率等方面信息的知情权。[4]还有的认为,纳税人的知情权有三:其一,征税上的知情权;其二,税收使用上的知情权;其三,在程序上知情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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