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建立在根本法律关系之上,没有根本法律关系,也就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将民事法律关系和根本法律关系进行区分,民事法律关系才能顺利解决民法一些基础理论及疑难案件问题。
【作者简介】
朱祖飞,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释】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8页。
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上),谢怀栻等人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257页。
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下),谢怀栻等人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1003页。
萨维尼著:《当代罗马法体系Ⅰ》,朱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58页。
朱虎:《法律关系与私法体系:以萨维尼为中心的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76页。
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上),谢怀栻等人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257页。
江平:《序一》,载朱虎:《法律关系与私法体系:以萨维尼为中心的研究》一书的序言部分,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何勤华:《德国法律发展史》,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85页。转引自程琥:《历史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萨维尼著:《当代罗马法体系Ⅰ》,朱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59页。
萨维尼著:《当代罗马法体系Ⅰ》,朱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99页。
萨维尼著:《当代罗马法体系Ⅰ》,朱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的《整部著作的初步概要》部分。
朱虎:《法律关系与私法体系:以萨维尼为中心的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76页。
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9页。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
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上),谢怀栻等人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257页。
王卫国主编:《中国民法典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页。
龙卫球:《民法总论》(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页。
萨维尼著:《当代罗马法体系Ⅰ》,朱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58页。
朱虎:《法律关系与私法体系:以萨维尼为中心的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96页。
萨维尼著:《当代罗马法体系Ⅰ》,朱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85页。
沈德咏、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41页。
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0页。
王泽鉴:《债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8~202页。
李永军:《民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08~509页。
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4页。
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上),谢怀栻等人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292~293页。
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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