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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司法统计信息的公布

论我国刑事司法统计信息的公布


李洁


【关键词】刑事司法;统计信息
【全文】
  

  刑事司法统计,是指就刑事案件的发生、检举、认知、逮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具体情况,以一定的数字或比例的方式所作出的统计。就刑事司法统计来说,我国的一些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都在进行,但还存在相当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一、我国公布的刑事司法统计的现状


  

  1.能够面世的刑事司法统计


  

  在我国,刑事司法统计是存在的,与刑事司法相关的部门,都在以一定的方式,以统计者认为必要的方式,就其认为必要的内容,进行刑事司法统计。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都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司法统计。不同的机关也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司法统计会议,总结司法统计的现状,研究司法统计的改进措施。但是,对于司法机关的司法统计结果,除本系统内的相关人员了解之外,在一定意义上是保密的,并不公诸于世。能够公布的刑事司法统计相当有限,主要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有一定的刑事司法统计的数字,而且这样的统计数字只是高度概括的统计数字。


  

  除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所公布的少得可怜的刑事司法统计数字之外,由官方公布的刑事司法统计结果很少,即使有,也是就某一个具体事项所作的带有地域性的统计数字。如在上海市人民法院2000年的工作报告中,只公布了本年的收案数、判决数、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人数。


  

  除官方的刑事司法统计之外,民间的刑事司法统计也是存在的,如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出版的法律年鉴,就有其能够收集得到的统计资料所作出的刑事司法统计。同时应该指出,虽然我国的刑事司法统计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均在进行,并有一定的研究刑事司法统计的结果面世,但由于官方的统计结果一般不予公布,民间的统计由于缺少统计所应该具备的资料条件,因而也少有准确的统计结果。同时,受我国长期以来“制度优越论”以及将案件发生数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标准,以案件侦破数作为对公安机关工作评价的重要标准的影响,能够得到的统计数字较多的公安机关的犯罪统计严重失真,也就使这样的统计失去了刑事司法统计应该有的价值。


  

  2.我国公布的刑事司法统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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