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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探析

  

  在2006年6月初,因销售模式备受争议的美国NHT-Global公司向中国商务部递交了直销牌照的申请,该公司人士透露,接下来NHT-Global公司将采用“电子商务”加“直销”的模式来操作业务,因此,该公司是否为直销企业,尚无定论,仍需根据其在我国的主要运作模式来予以鉴别该公司是直销还是传销。


  

  目前查处的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案例并不多,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2006年江苏昆山执法部门查处的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传销一案中,该公司规定只要交纳人民币1300元后即可申请到一个用户名,可以使用网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该网站后,即可有资格推荐、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站,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同样的,其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


  

  三、复合电子商务传销的行为特征:


  

  (一)从业人员分布广、骨干人员流动性大


  

  复合电子商务传销运用的是新兴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与传统传销相比,其发展会员基本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同时,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复合电子商务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国内,也是遍地开花。复合电子商务传销的骨干人员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流动宣扬其营销理念,而并不象传统传销那样一般有固定的聚集场所,且传统传销的固定场所一般都租用村落、城市的居民住房,而复合电子商务传销发展下线多在不固定但又正规的宾馆、酒店等商务会议场所进行。


  

  (二)产品大多比较“虚”


  

  传统传销所销售的一般是实物产品,如保健品、药物、化妆品之类。复合电子商务传销中虽然也有一部分是以实物产品为内容,但大多数时候是以计算机软件、网络空间、信息等“虚”的产品为传销的工具。而且,无论购买者身处何地,传销公司均可通过互联网提供产品,大大降低了流通成本。


  

  (三)行为隐蔽性强


  

  复合电子商务传销与传统传销一样,都靠发展下线赚钱,上线则赚下线和下线以下的所有下线的钱。但与传统传销相比,复合电子商务传销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一些特点,不仅将参与者扩散到了分散在全球各地,隐蔽性更是强得多。复合电子商务传销通常只需要一个网站就可以进行,上线与下线间的联系完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受骗者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上线的真实身份,因为对方可以是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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