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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探析

  

  (六)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便于公司管理。而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上,经营活动处于无店铺的状态。这是区分直销和传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现在,我们再来看麦罗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国NHT-Global公司等复合电子商务公司是否真如其所宣传的是电子商务与直销的联姻?


  

  麦罗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MEL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通过设立电子商务站点http://www.melo-i.com/>)进行网络购物宣传,在策划其网上购物营销方式时,其一,在入门条件上:规定要成为其股东(即成为公司的从业人员)有三种投资方式:初级代理(购买公司一套产品,200BV)2020元(人民币)、中级代理(购买公司三套产品,600BV)6060元(人民币)、高级代理(购买公司七套产品,1400BV)14140元(人民币)每款产品都有相应的BV值,BV值能转换为相应的货币。


  

  其二,在奖励报酬上:麦罗公司按所谓的市场倍增学原理,将加入的从业人员和任何一个代理商的市场都划分为左区市场(L)和右区市场(R)。奖励方式是:


  

  1. 计算左区本周所有新增的产品业绩 ;


  

  2. 计算右区本周所有新增的产品业绩 ;


  

  3.将左右区业绩相比,每形成一个1:1即左右各一套产品,获奖励200元。剩余的不能配成1:1的部分,自动累积到下一周进行结算。


  

  同时,只要在其市场的15层以内有产品业绩增加,不分是由其上属、下属或者您自己的努力,公司都将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是:在其以下15层的市场范围内任意位置,只要每新增一套产品,就可获奖励16元。


  

  从其营销方式,我们不难发现,该公司在变相收取入门费,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收取2020到14140元不等的费用,参加者缴费后,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在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上,其主要根据左、右区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上线的报酬。麦罗公司的营销方式完全符合传销的主要行为特征。


  

  而且,从事实上来看,麦罗公司宣扬的经营宗旨是“让你快速获得人生的第一桶金,成就自我”,其对于产品本身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只是投资回报,另外,麦罗公司在我国境内并没有固定的店铺经营,等等这些,都是传销的行为特征,因此,其所谓的复合电子商务只是实质上的传销与电子商务的嫁接而已,是一种新型的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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