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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探析

  

  (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正规的直销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例如对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使用过的产品,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五)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否来自于本人的销售佣金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直销从业人员自己销售产品所得到的销售佣金,这是直销从业人员的长期的根本收益,其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直销从业人员的销售绩效来决定;二是企业根据直销从业人员的市场拓展情况和营销组织的建设情况所给予的管理奖金。


  

  而传销活动中,从业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人员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是传销行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还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传销行为。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传销从业人员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其下线的无限延伸,以下线的人员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上线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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