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探析

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探析


蔡勇


【关键词】复合电子商务;传销
【全文】
  

  自《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相继在2005年8月和12月发布后,经过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联合整顿管理,利用传销进行诈骗活动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经济邪教”开始在互联网上悄然滋生,不法分子多以网络倍增、网络连锁、电子商务、全球远程教育等名义搞传销,作案方式手段更加隐蔽狡猾,与传统传销相比又有了许多新的特点,极大的增加了打击的难度。其中,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更是最近火速窜红的新型热点,其利用新兴的互联网络作为其技术手段,戴着电子商务的光鲜帽子,有极大的诱惑力和欺骗性,正在成为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青睐的新型违法犯罪手段。


  

  一、复合电子商务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复合电子商务,又名营销电子商务。根据目前出现的“复合电子商务公司” ---麦罗(美国)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国NHT-Global公司的定义,它是B2C类型电子商务的一种具体经营形式,是指以互联网作为主体经营载体,以网上购物为消费特征,以电子结算和点对点直接配货为结算和配货模式,在产品体验环节和产品推广环节采用“直销”模式来弥补电子商务自身的三大障碍的新型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


  

  上述复合电子商务公司在解释为什么会出现复合电子商务这种经营模式时说,当一个人在互联网中去实现价值的交易的时候,通常说这是在做电子商务了。通常,电子商务有B2B和B2C两个主要的形式。B2B就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行为,B2C就是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行为。电子商务有三个发展瓶颈——人机交流障碍、消费选择障碍、群落互动障碍。尤其是对于B2C电子商务来说,你面对的是数量庞大的消费者人群,如果在和消费者的信息交流方面,在产品体验方面不能很好的克服上面提到的三个发展瓶颈,那么是得不到更好的发展。而直销模式是当今世界中少数的不多的体现高利益动机的营销模式之一,直销能把人气资源最大限度挖掘和发挥。因此,一方面电子商务是体现效率的营销模式,而另外一个方面电子商务所面临的三个发展瓶颈又恰恰是电子商务缺乏人脉环境具体体现。这样一来,电子商务和“直销”结合的第一个好处就是进一步的发挥电子商务的效率。第二个好处就是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互联网弱化群体交往的不足。因此,电子商务和“直销”的联姻就铸成了复合电子商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