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十个建议
顾永忠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全文】
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经长期准备,于2011年8月形成《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会后草案公布于众,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重视民意的精神。本报约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导,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顾永忠教授,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10条建议。
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经长期准备,于2011年8月形成《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布于众,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重视民意的精神。
通读《修正案(草案)》,总体上应当充分肯定,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修法精神,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意见征集仍在进行中。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9月30日。
1 不仅要“惩罚犯罪”也应“保障人权”
修正草案第1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